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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立法明确食品小作坊“禁止清单”

时间:2015/12/1 9:47:23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施琛耀)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一直是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环节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在11月30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省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初审。条例(草案)明确,我省将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同时列出了详细的“禁止清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胡晓抒介绍,此次条例(草案)对于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经营范围作了严格规定。食品小作坊若因违反条例被吊销登记证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条例(草案)还列出了严格的“禁止清单”,其中明确,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五类产品: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以往在中小学或幼儿园附近常见食品小摊贩,今后将会受到严格限制甚至禁止。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依法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同时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应当划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条例(草案)对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也十分严格,对于违反规定的,会被处以最高10倍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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