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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乳制品、简单勾兑酒 校周边划食品摊贩禁入区域

时间:2015/12/1 9:30:16 来源:金陵晚报

昨天,《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很多中小学和幼儿园一到放学,食品摊贩都一窝蜂地围过来。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摆食品摊点,但在提请审议的草案中,该“禁令”有所放松。

《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的食品小作坊是指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据有关部门统计,江苏这样的食品小作坊3.5万余家,从业人员8.7万多人。另外有各类食品摊贩4.9万余家,从业人员9.2万多人。

《草案》明确,江苏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仅要拿到营业执照,而且要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要申请延续。

同时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二)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三)专供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如果被吊销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自登记证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摊贩则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时要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的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摊贩也有禁止经营的食品种类,比如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和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除了加工的食品以外,用来包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施也应该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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