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黑龙江省食药监局获悉,为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省食药监局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细则》提出,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细则》规定,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食品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场所视为食品经营场所。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食品经营者还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贮存场所的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与生产商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按照此次《细则》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要求,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哈尔滨日报 温婧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