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的胡先生购买一瓶花生牛奶,饮用时发现牛奶出现了结块现象。
慈溪胡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瓶花生牛奶,没有即饮,等过几天打开包装饮用时,发现花生牛奶已经出现结块现象,胡先生担心饮入这样的“问题饮品”对身体会有影响,于是要求经营者陪同前去意愿做了检查。然后超市经营者认为饮料还在保质期内,饮料本身的问题应该联系经销商。
我们联系到经销商,经销商表示,胡先生是在拆封后当即饮用,还是饮用后保存不当引起结块现象并不清楚;而且该牛奶开封12小时后会自然出现结块现象,因此是否因为质量问题出现结块现象不得而知。而对方提出的9000元身体检查费用有点多,难以接受。
随后胡先生向新浦市场监管所拨打了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联系了胡先生、超市与经销商。
调解人员认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至于9000元的身体检查与是否因为饮用该饮料导致并无直接联系,双方可商量解决。
经协商,牛奶经销商同意支付胡先生1000元的赔偿金,超市支付胡先生500元的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