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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夜宵摊的狗肉 一群人全部肚子痛

时间:2015/10/29 10:19:00 来源:柯桥日报

10月26日晚上10点多,绍兴市区的鲁先生和一群朋友在城南解放南路路边吃夜宵,殊不知因为点了几盘红烧狗肉,一帮人全部肚子痛得进医院挂盐水。

“以后再也不吃来路不明的狗肉了,中毒了!”鲁先生后悔地说。当天晚上,他们几个朋友约好去吃夜宵,狗肉正是时下的时髦菜,虽然价格比较高,但是他们还是点了狗肉。他们一边喝酒一边吃狗肉,不知不觉先后点了三大盘狗肉并吃个精光,还喝下了三瓶加饭酒。

趁着酒兴他们边聊边走回家,可是走到半路上,他们几个都感到肚子一阵阵疼痛,他们怀疑狗肉有毒,而当他们回到夜宵摊的地方时,夜宵摊已人走摊移。他们只好忍着疼痛到就近的医院挂盐水,经过诊断发现确实中了轻微毒。

记者走访了柯桥和市区部分村庄了解到,随着天气转冷,和往年一样,偷狗贼又开始出现了,而他们中好多是用毒药毒死狗的方式进行偷狗,然后将狗肉私自卖给饭店等场所,因此给食用者带来了不安全因素。“我家的狗前几天被偷走了,一早发现我家院子里有能毒死狗的毒药。”华舍街道华墟村村民丁先生对记者这样说。

在外就餐时出现中毒情况,作为消费者如何合理维权?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震亮提醒:消费者在外就餐后如果发生中毒症状,在治疗的同时,应当保存好病理资料等相关证据,并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立即封存相关问题食品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法修订后,2015年10月1日起刚刚施行。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食品范围。根据该法第147条及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6条规定,因食品安全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由食品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 柯桥日报  作者: 胡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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