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报道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中消协发布约谈经营者办法 经营者夸大宣传将被约谈

时间:2015/10/14 9:39:13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中消协昨天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11月起实施。按照该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投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8种情况,消协将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改正。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介绍,消费维权约谈是指消协组织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办法等,督促经营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等。中消协此次制定的约谈办法,也是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将进一步推进消协系统的消费维权工作。被约谈的经营者,应在约谈结束后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不积极整改的,消协组织将视情况发出建议(劝谕书),必要时将对外公布。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整改的经营者,消协组织将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将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如果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但如果被约谈的经营者对约谈内容有异议,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链接

可以约谈的8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

2.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3.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4.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的。

5.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

6.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

7.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8.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相关搜索: 经营者 夸大宣传 约谈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相关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