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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起 江门市新会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均需“持证上岗”

时间:2015/9/30 9:12:12 来源:江门日报

10月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新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会区将依据《条例》的规定,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10月份起,所有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都将被要求“持证上岗”。

按照《条例》规定,今年10月份起,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都实行登记管理,二者均需“持证上岗”: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则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二者均需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摊贩登记卡。不“持证上岗”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当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时,最高可罚3万元,货值超过1万元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等六类食品,而食品摊贩不得销售冷荤凉菜等三类食品。记者从新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将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制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禁止经营食品目录。

摊位数量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条例》对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也进行规定: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而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记者了解到,目前,新会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还未最终确定,但前期相关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较早前,新会区食品药品监局就对全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目前确认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12家。江门市禁止经营食品目录正式出台后,他们还会根据目录小作坊生产的条件再作摸查,最终确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准确数量,加以全程、多方位管理。

为了让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一步了解《条例》的规定,9月26日,新会区食药监局召集了多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负责人,向他们介绍《条例》的相关规定,并解释如何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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