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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月起食品摊贩禁卖冷荤凉菜

时间:2015/9/15 9:00:13 来源:汕头都市报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7月31日通过,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法规出台的宣传工作和法规实施的相关准备,近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进行宣讲。我市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设置分会场,组织相关人员收看收听。

据了解,2014年广东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这一新规的实施,不仅直接涉及80万人的生计,还影响着更大的消费群体。而从另一个层面来说,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涉及环保、卫生、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因职责分工不够明晰,让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隐患一直以来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条例》的实施也将填补法律的空白,为监管主体的后续执法提供了依据。

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小摊贩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条例》的最大亮点就在于给了小摊贩合法的身份,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其中,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摊贩则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与此同时,《条例》还对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的食品作了明确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所谓的“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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