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团
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1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示指出: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6月11日《中国新闻网》)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与日俱增。老百姓调侃道:“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其实,在食品安全上,政府不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食品违法量刑也不算轻。所以,每次食品安全大检查,被查者无不诚惶诚恐,惟恐不周;检查者无不如江中数鲫,惟恐遗漏。但是,制度如此之多,如此之密,大家如此重视,为什么又往往抱怨“制度不完善”呢?这究竟是制度本身百密必有一疏,还是制度百无一用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一部法律上,或者寄托在运动式的突击大检查中,食品安全“零容忍”的核心还是要法之必行。否则,“重典治乱”的食品安全法要么是“没牙的老虎”,要么是纸上的、死的法律。透过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尽管食品安全问题直接表现在食品生产领域,但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如果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能尽职尽责地监管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不法分子自然就没有机会为了超额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所以,与制订法律相比,与运动式执法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政府有关部门能否切实的负起责任,这显然才是食品是否安全的关键。
“重典”治“乱相”,食品安全“零容忍”。一要建章立制,二要严惩违法行为,三要强化社会责任。同时,要让所有的公众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监督者。如果政府能把对制造不安全食品者的罚款全部奖励消费者,促使消费者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食品安全。不但能节省政府的行政开支,还不需要政府做任何的事情,一切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就把市场监控的责任和成本分摊给应当的承担者。这种做法的效果有实例为证,在夏维夷因有两个成熟的椰子砸到行人被判赔偿了1300万元美元,从此夏维夷的大街上再也没有成熟的椰子可以砸到行人;在德国因啤酒瓶爆炸,某生产商被要求赔偿消费者一个多亿马克,该厂直接倒闭。自此,所有的啤酒生产商自发严格要求瓶子厂商提供安全的瓶子。
食品安全“零容忍”,不但要给予那些丧尽天良、蓄意害人的违法犯罪分子最严厉的处罚,“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还要“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同时,还是要放开视野,寻找其他解决办法。如,赋予企业更多的法律责任,规范和警示食品生产者做“良心”企业,做守法企业;如,要求政府各部门担负起职责,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在时间上24小时覆盖、在空间上从田间到餐桌的立体型无缝对接,也只有这样才能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