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日从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获悉,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中不清真行为进行查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记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