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新华社消息: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剧毒高毒农药残留西瓜致青岛市一孕妇流产,此为间接害死人命。那么,如此剧毒高毒蔬菜瓜果又是如何瞒天过海从海南万宁到达青岛害人的?
按照市场监管责任来说,剧毒高毒农药残留瓜果蔬菜至少应当经过两道关,即当地监管关和销售地监管关,那么,即便这最后的一道防线也被政府监管部门省略掉了。换言之,剧毒高毒农药残留瓜果蔬菜是裸管裸运裸卖三裸销售直到消费者的肚腹之内而毫无监管者的任何责任。这样一种监管模式与渠道,哪里有半点“祛毒”之法?
剧毒高毒农药为何不是胎死腹中,反而是后天才来监管呢?剧毒农药之害,远远不是谁吃谁倒霉谁中毒这么简单,而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可逆转。剧毒农药残留物会渗入地下,随地表水和地下水进入江河沟渠,而如此含毒之水,又给多少水源造成了污染?其所害之人群又是如何呈几何状扩大?既然明知害大于利,农药使用监管部门乃至农业部门又为何睁只眼闭只眼任其扩散呢?
关于“剧毒残留姜”,新闻中记者与姜农有如下对话,即自己吃的姜不用农药,而给消费者的姜则大量使用“神农丹”剧毒农药。而这种对比是发生在姜农明知道“这个药挺厉害”的基础之上的,那如此剧毒姜进入市场,成为毒害他人的剧毒姜还有什么好说的?而此种剧毒农药“神农丹”据姜农自己透露证明当地已经使用了20多年,从其一出现这个药之后即有了“剧毒姜”,那么,农药使用监管部门农业管理部门乃至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又哪里去了?
禁剧毒农药入法,恐无需再“拟”了。以“神农丹”剧毒姜为例,不知情的消费者已经遭受了超过20多年的毒害,不知道还能再承受多大量的剧毒农药之害?而法律的作用在于,通过立法规范市场行为,也就是对不法生产者经营者扎口子,堵门子。不让如此剧毒农药进入市场,应当通过农业监管部门对农民使用剧毒农药加以严格监管。而如果要追本溯源的话,如此剧毒农药的研发与生产,又是如何在政府监管的眼皮子底下生产销售进入农田实现了“一条龙”发毒财渠道的?
剧毒农药厂家说明书事实上已经做了必要的说明,即在其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其规定的用量作科学的使用。然而,农民用起来则不管三七二十一见效快才达其“长得快”的目的,其用量则可以超过其说明书用量的数倍。在此环节中也不难发现剧毒农药监管部门的失职,为什么不是对销售商与瓜农果农菜农的限量责任倒查制度替代滥用滥卖?
禁剧毒高毒农药不如从生产源头扎口子,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也应成为法律禁“毒”的下限与底线,即要么不用,要么只能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而凡涉农药之科技,首先应当建立在人性化与国民健康基础之上的。(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