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参鹿茶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5〕第007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参鹿茶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5年2月11日分别在《新华日报》、《泰州电视台1套》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参鹿茶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