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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亚旺豪超市购买1.67万元问题茶叶 索赔遭拒

时间:2015/4/3 15:54:50 来源:海南特区报

近日,在三亚的邓先生反映,今年春节前他在三亚旺豪超市购买了1.67万元的茶叶,发现茶叶外包装文字说明有问题。春节后向三亚市工商局投诉。经协商未果后,邓先生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货并支付其3倍购物款的赔偿。

邓先生介绍称,他老家在重庆,目前暂住三亚。1月21日,他在三亚的旺豪超市购买了16710元茶叶。其中“品云香极品兰贵人”30盒,每盒259元,共计7770元;“品云香极品苦丁茶”30盒,每盒298元,共计8940元。茶叶买回去后,他发现所购买的茶叶,外包装上宣称为“极品”,产品说明内容里有“具有清热解毒、消炎利便、解烟解酒的特点……被誉为‘长寿茶’,是现代人茶饮最佳珍品”等表述。邓先生认为,这些茶叶的外包装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不能使用最高级、绝对化语言”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

春节后,邓先生拨打12315向三亚市工商局投诉。上周,三亚市河西工商局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调解。邓先生提出,商家应该按消法有关规定支付其3倍购物款的赔偿。

商家同意赔偿1万元,他嫌少

记者了解到,邓先生所购买的茶叶均为海南×园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在三亚河西工商局调解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赖先生与邓先生当面进行协商。3月31日,记者联系上赖先生。赖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承认这批茶叶外包装上的文字说明有一些瑕疵,不符合现行国家法律规定,但茶叶的质量没有问题。这两种茶叶之所以还在用这样的包装,主要是他们茶厂的茶叶之前销量不太好,不得已延用了以前的包装袋包装茶叶。赖先生表示,虽然邓先生目前投诉的是超市,但超市受罚了,最后的损失还是他们厂家来承担,所以他目前在负责跟邓先生接触。

“他盯住这个不放,就是想要我们的钱。”赖先生说,在工商局调解时,邓先生提出要退货(退回1.671万元货款)同时要求赔偿他2万元钱。赖先生提出,毕竟没给邓先生造成什么实际损失,同意退货后给邓先生赔偿1万元。邓先生嫌钱少不同意,最终调解没有成功。赖先生称,据他了解,邓先生是个职业打假人,确实花钱买了茶叶,但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消费者。“他在三亚还找过其他品牌的茶叶、东北大米、木耳等产品的类似问题,我们从一些做生意的朋友那里也听说过。”赖先生说。

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一称谓,邓先生并不否认。邓先生介绍,他来三亚后,先后在机场、酒店、商场等场合发现了商家出售“三无”产品等问题,目前已向法院提交了8例诉讼申请。“从法律上来讲,我也是消费者。”邓先生说。

向法院起诉索赔66840元

据了解,邓先生于3月23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旺豪超市运营方三亚某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3月27日,法院已受理该案,决定立案审理。邓先生在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为:退还购货款16710元,并赔偿3倍购物款50130元,共计66840元。

26岁的他去年从工厂辞职后从事职业打假

平均每月收入三至四万元

今年26岁的郑先生是职业打假人。记者去年因为一起牛蒡茶投诉案件认识了他。昨日,本报记者就职业打假人的现状和存在的争议采访了郑先生。

26岁小伙为打假自学法律知识

郑先生老家在四川,14岁初中没读完就来海南打工,后来去福建、浙江进厂当工人。因为父母在海口打工,郑先生去年7月从浙江辞职后来到海口,一个偶然的机会干起了职业打假。“上网的时候QQ弹出一个消息,说职业打假人月收入10万元,我就决定试试。”郑先生说,刚入行的新手,总是找一些问题比较明显的商品,比如过期食品、标识不全的商品。他通过不断上网查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懂的越来越多,打假也越来越有针对性。

“按照《食品安全法》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采访中,郑先生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他告诉记者,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商品存在小问题,一般拨打执法部门的电话投诉就算了,如果发现严重的问题,他们会花一笔钱购买一批产品。刚入行的时候,一般一次买两三千元,现在基本上都是买1万元到2万元之间。郑先生介绍,起诉是不得已的最后一步。一般他买了问题产品之后,都会先向工商、食药监部门投诉,争取协商解决,但投诉后,他不会主动找商家协商,因为这样容易让自己很“被动”。从去年7月至今,他一共投诉过30到40起商品违法行为,其中80%最后都是协商解决的。此外,从事职业打假时间长了,他保存证据的意识特别强。

曾遭商家威胁,较注重自身安全

郑先生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通过大量购买问题商品,投诉或起诉后获利不假,但他们之所以购买一两万元的商品,也是为了给商家形成更大的压力,促进问题的解决。因为职业打假毕竟直接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他们也有时候会遭到商家的威胁。郑先生介绍,因为在海口、三亚打假多了,很多商家都认识他,所以他比较注重保护自身安全。

“打假应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

记者了解到,郑先生作为一名职业打假人,目前的收入并不稳定,平均每月的收入三至四万元。“这一行做得好的,一个月赚100万的也有,不赚钱赔本的也有。”郑先生说,在他看来,打假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要多学法用法,才能做得更好。郑先生说,一些打假人士因为敲诈勒索等原因触犯法律,他认为职业打假人打假也应该遵守法律道德底线,不应在索赔的过程中威胁商家,应该通过行政、司法等正常渠道索赔。郑先生建议,不论是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最好不要在购买到问题产品后私自去找商家协商,这样做存在风险。发现问题后,应该第一时间拨打工商或食药监部门的投诉电话,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协商。

对于职业打假人到底是社会的啄木鸟还是寄生虫这个问题,郑先生说,职业打假人更像啄木鸟,因为它既啄掉了树木里的虫子,又喂饱了自己。“是很多人说我们钻法律空子牟取暴利,但是如果商家没有问题,我们也没有地方打假。”郑先生。

职业打假人

是社会的啄木鸟还是寄生虫

市民对此意见不一;律师:“知假买假”获利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近年来,通过“打假”年收入三四十万元甚至更多的消息,不断被披露。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越来越严。这也让职业打假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法院受理的职业打假诉讼不断增多。

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有人说,他们是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正义;也有一些人表示,职业打假人往往在发现问题产品后,大批量购买一类商品,以便主张更多赔偿,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牟利。职业打假人到底?一直存在争议。记者针对这个话题,采访了多位市民、商家及律师。

市民 职业打假应提倡,但存在的问题不少

“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很关注,职业打假人找出问题食品,也是监督商家诚信经营的一股力量。”市民刘女士认为,职业打假人虽然来自民间,但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作用,让问题商品无处藏身,应该提倡。只要职业打假人是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权获得的利益,就是光明正大的收入。商家只要事实上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理应付出违法成本。

市民陈先生则认为,靠职业打假人打假不是长久之计。陈先生表示,他支持打假,但并不赞成更多人从事职业打假。因为职业打假人来自民间自发形成,打假人自身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产生一些维权不当、过度维权,甚至敲诈勒索的行为。职业打假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职业打假人游走在法律界限的边缘,反过来也可能干扰市场秩序。

商家 职业打假人抓住小事不放,干扰经营

海口一连锁超市的负责人熊先生认为,不应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我们超市里有几万件商品,哪里能保证每一件商品从产品信息到规格含量到价格标识一点小问题都没有?”熊先生说,如果是商品有质量问题,谁来打假都欢迎,但职业打假人往往都是找到一些小问题、小瑕疵,然后抓住不放,以此为依据,来跟超市协商索赔。而且一般“退一赔一”也不肯罢休,反复纠缠甚至投诉到工商、起诉到法院,干扰了商家的正常经营。

律师 职业打假人获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张忠和律师认为,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固然放了某些企业的“血”,但他们的行为对帮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制假、售假者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需要职业追责者来追责。一个普通消费者没有时间、路径和知识来有效地实施自己的追责愿望。专业打假人或打假人团体,可以有效遏制制假、售假并让其付出违法代价。不可否认,尽管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有所获利,但这种利益的获得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是一种合法利益。职业打假人客观上起到了帮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相符。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并且设定了最低500元的赔偿额度。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无疑从司法层面认可了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新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或许使得职业打假人的获利空间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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