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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根金锣火腿为啥两个生产日期?销售方称价签标识有误

时间:2015/2/27 12:04:11 来源:济南时报

   日前,市民石女士在历下区泺源大街金锣健康家园买了一根金锣火腿肠,春节期间拿出来吃了三分之二,剩下的放在冰箱里四五天,再拿出来吃时已经变质。仔细查看才发现,价签下边的包装袋上还有一个生产日期,而按照该日期,她第一次吃时已经过了保质期。石女士去店内讨说法,未得到满意答复。

   在石女士保留的产品包装上,记者看到,她购买的是金锣啤酒冷切火腿,产品外包装上贴着一个价签,价签上显示花费44.3元,生产日期是2014年12月29日。而揭开价签,产品的外包装上还印着一个生产日期是2014年11月10日,产品的保质期是60天。巧合的是,产品的价签正好将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盖住,以至于石女士没有看到真正的生产日期,最终导致产品过期。

   2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泺源大街中段的金锣健康家园,销售人员表示知道此事。一男一女两名销售人员强调,石女士购买的火腿肠是计量销售的产品,也就是需要称量后打出价签销售,而价签上打出的是销售当天的日期,并非生产日期,而价签挡住产品真实的生产日期并非有意为之。

   在被问及为什么价签上的销售日期要打成生产日期,男性销售人员表示,因为称重的秤是用来卖冷鲜肉的,冷鲜肉一般都是当天的肉当天卖,所以销售日期也就是生产日期。而石女士买走的冷切火腿属于滞销期产品,也就是保质期过了大半的产品,店内并没有专门称量这类产品的秤,所以造成这样的误会,确实是他们的工作有失误之处。

   当记者询问如何处理这起消费纠纷时,两名销售人员表示:“负责人今天不上班,等明天来了再处理。”对于此事,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兰柱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销售,消费者可以在消协的调解下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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