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陈姝含)2月26日,浔阳晚报记者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规范城区临时设置的便民摊点疏导点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道路畅通有序,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我市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九江市中心城区临时便民摊点疏导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流动摊点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推动了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临时摊点疏导点设置灵活
《办法》所称的“城区便民摊点临时疏导点”是指在本市市区临时占用指定的城市道路、街巷、空闲场地而设置的位置相对固定、经营相对集中,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对临时疏导点的位置、种类、申请条件、监督管理等,该《办法》都作了具体规定。如,临时疏导点设置位置遵守下列规定:利用道路设置时,设置在道路一侧且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离路口50米内不得设置);利用街巷设置时,设置在街巷一侧不影响通行的合适位置,距禁设区巷口30米以上,距控制区巷口10米以上;利用在住宅小区内及小区周边设置时,应当征得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在不影响通行的合适位置设置;农贸市场周边500米以内不得设置蔬菜类临时疏导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临时疏导点的区域不得设置。
临时疏导点根据周边环境及需求,可设置成昼市或夜市疏导点,各临时疏导点的经营时间根据经营种类、设置路段和当天市容环境保障任务需要等情况而确定。临时疏导点设施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设计方案统一批准,争取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方式建设,建成后的可收取设施租赁费和卫生保洁费,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临时疏导点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
每个临时疏导点成立摊贩自治管理组织,并明确一名自治负责人,进行自治管理,规范经营。
临时摊点疏导点可分4类
那么,在临时疏导点,群众究竟可以经营什么?根据《九江市中心城区临时便民摊点疏导点管理办法》(试行),临时疏导点可分4类:1、排档小吃、熟食;2、便民早餐;3、修配锁、修自行车、修鞋、擦鞋等修理服务类;4、季节性瓜果、鲜菜早市。
严禁禽畜、水产、生肉、屠宰等品种进入临时疏导点经营。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疏导点不仅应当设置标志牌(公示临时疏导点区域、出收摊时间、摊点数量、种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还要统一经营设施【统一定点划线经营、统一制式遮阳棚(伞)、统一编号、统一垃圾容器、统一地面垫布、统一桌凳、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摊点操作台面,做到统一规范、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符合市容标准】。
根据规定,各种排档小吃、熟食临时疏导点应当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储藏箱(车)、操作台、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制定消毒制度,对各类经营设施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每辆储藏箱(车)前应醒目张贴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经营者健康证。
便民早餐临时疏导点必须统一使用规定样式的早餐车;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经营,不得擅自移位和扩大经营范围;统一配备垃圾桶,垃圾不着地,车身及摊点周边干净、整洁;8时30分之前准时收摊,严禁超时经营;每辆餐车前应醒目张贴营业执照、经营者健康证。
修配锁、修自行车、修鞋、擦鞋等修理服务类临时疏导点应当配备可移动携带式的遮阳棚(伞);规范设置维修工具箱、零件安放规范整齐,修理车辆自行配备毡布防止污染路面,禁止车体外表面乱挂、乱涂及覆盖,严格按照规定的点位(划线定点)经营,不占用机动车道、盲道和绿化设施,禁止擅自移位和错位经营。
季节性瓜果、鲜菜早市每个临时疏导点都配备遮阳棚、货架、垃圾收集等设施,明确季节性瓜果经营范围,原则上只允许九江城区瓜农入摊销售,严禁外地瓜农瓜贩入内经营,并建立完善瓜农联系台账制度,及时跟踪季节性瓜果上市和罢市情况,明确经营时限。鲜菜早市只允许我市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范围内的菜农入摊销售,严禁菜贩入内经营,每天上午9时前必须收摊。
经营者限定为困难群体
申请进入临时疏导点的经营人员限定为本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和外来务工(办理暂住证在我市暂住超过6个月)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申请经营便民摊点临时疏导点的,需提供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本市困难群体申请进入临时疏导点,可由本人向社区申请,社区经筛选后向街道办事处推荐,由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同确定并备案公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进入临时疏导点时,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明和原籍乡(镇)级机构签发的特困证明。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临时疏导点经营人员全部登记造册,并对其发放“疏导点准入证”,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须守法经营
根据《办法》,临时疏导点经营者必须严格守法经营。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按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和项目规范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严格执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张挂、乱拉乱接和乱停车辆;不得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入地管网、绿化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利用经营设施设置广告;依法经营,服从管理,不得转让摊点经营权;从业人员应当持证(健康证明、摊位证)挂牌(身份信息牌)上岗,保持个人卫生;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临时疏导点经营人员须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经营责任履约书,做到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不损坏绿化,不乱扔杂物,不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