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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食安办曝光去年查处的十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时间:2015/1/28 15:49: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记者1月27日获悉,唐山市政府食安办发挥“239632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自2012年开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以来,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758件、办结746件,兑现举报奖励76起,奖励金额共计11.7万余元,其中单笔最高奖励2.4万元。仅2014年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59件,根据群众提供的违法线索,唐山市政府食安办组织执法人员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80家,对51家生产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取缔违法生产经营单位12家,行政处罚34家,处罚金额共计17.6万元。

唐山市政府食安办分析,在2014年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中,以流通环节投诉举报数量最多,占投诉举报总数的45%;其次为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分别占投诉举报总数的27%、24%,屠宰环节、种(养)殖环节群众投诉举报数量最少,分别占投诉举报总数的3%和1%。从食品分类情况看,肉及肉制品,饮料,食用油投诉举报数量位居前三位,涉及问题主要是无证生产、产品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等,特别是在居民小区租用房屋或地下室无证加工肉制品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一年一度的春节将至,唐山市政府食安办“239632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将继续为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广大群众可以拨打“2396321”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热线,为自己身边的食品安全出一份力。

2014年查处的部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1、路北区华安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2014年3月10日,群众反映路北区华安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过期食品4袋。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予以没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处以罚款3000元。

2、玉田县唐山晨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恋恋果桃果味饮料标签不规范案。2014年5月13日,群众反映唐山晨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恋恋果桃果味饮料标签不规范。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唐山晨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涉案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表达单位标示错误。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并处以罚款1万元。

3、开平区越河镇安徽板面馆无证经营案。2014年7月4日,群众反映开平区越河镇李某无证经营安徽板面。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涉案板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李某在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执法人员对李某处以罚款4000元。

4、迁安市万嘉市场猪肉摊贩王某、叶某销售注水猪肉案。2014年8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迁安市万嘉市场猪肉摊贩经营的生鲜猪肉进行了集中抽检,共抽取猪肉样品28批次。经检测,王某、叶某经营的生鲜猪肉含水超标。执法人员分别对王某、叶某处以罚款1万元、1.6万元。

5、丰南区厚园食府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食品案。2014年8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丰南厚园食府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无标签杂果罐头7瓶,过期食品2袋。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予以没收,对该公司共处以罚款4000元。


6、迁安市太平庄乡西峪村会文商店销售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案。2014年9月1日,群众反映迁安市太平庄乡西峪村会文商店销售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会文商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感官性状异常的啤酒8瓶。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问题食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4000元。

7、丰润区丰登坞镇相公庄村赵某非法收购死因不明猪肉案。2014年11月19日,群众反映丰润区丰登坞镇相公庄村赵某非法收售死因不明猪肉。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赵某家中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死因不明猪肉、猪骨1391公斤。执法人员在控制当事人、固定相关证据后,将查获的猪肉、猪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加工工具、运输工具等予以没收,对现场进行了消毒。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8、南堡开发区杨国福麻辣烫店销售过期食品案。2014年12月15日,群众反映南堡开发区杨国福麻辣烫店销售过期宏宝莱饮料。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杨国福麻辣烫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过期饮料8瓶。执法人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罚款5016元。

9、滦南县姚建海炒货厂、王金奎炒货厂、赵建义炒货厂无证生产瓜子案。2014年12月19日,群众反映滦南县姚建海炒货厂、王金奎炒货厂、赵建义炒货厂无证生产炒货产品。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分别对三家炒货厂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三家炒货厂均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现场查获炒货产品共计576公斤。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三家炒货厂停止生产,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7000元、7000元。

10、迁西县玖彤旺火锅店无证经营案。2014年12月22日,群众反映迁西县玖彤旺火锅店无证经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玖彤旺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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