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中石化[微博]云南分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地沟油、泔水油等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纳入销售体系进行销售。
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以“没有上级公司的许可”等原因为由,拒绝销售盈鼎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败诉在情理之中。
云南本土企业告倒央企,听上去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但这个判决对生物柴油的销售能产生多大的积极影响,恐怕不能过于乐观。从中石化败诉后的回应看,虽表示“尊重一审判决”,但同时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声称“对油品质量高要求、严把关的原则绝不改变”。由此看来,盈鼎公司的生物柴油进入中石化的销售体系未必一帆风顺,很有可能会在某个环节横生枝节。
以地沟油为原料制造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在技术上早就不是什么问题。有专家指出,矿物质油中添加20%的生物柴油,可减少排放50%的二氧化碳、70%的二氧化硫,空气毒性可降低90%。地沟油变生物柴油,不仅有利于绿色环保,缓解能源不足,还能有效避免地沟油重返餐桌,可谓一举多得的好事,为什么中石化不愿意将其纳入销售体系呢?
从庭审时中石化列举的多项理由看,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目前将生物柴油全面推向市场缺乏配套政策,很难掌握企业提供的油品是否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不好向消费者交代”;其二,中石化销售生物柴油需要专门的检测、储存设备,目前条件不具备,加之云南生物柴油市场供给不稳定,经营上有风险。
我认为中石化担心的主要是后者,即成本和风险问题。央企也是无利不起早的,若销售生物柴油需要相关设备投入,而市场不能提供稳定的货源,这桩生意在中石化看来就没有太多赢利空间,因之对销售生物柴油持消极抵抗态度。
生物柴油企业实际上面临着生产和销售上的双重困境,而生产上的困境间接导致了销售困境。地沟油变生物柴油,最大的瓶颈是原材料来源问题,即生产企业缺乏强劲的地沟油回收能力。2011年云南媒体曾报道,盈鼎公司每年只能收到大约10000吨地沟油,不到其产能的2/3,而昆明有大小餐馆两万多家,理论上每年可出地沟油十几万吨——也就是说,大部分地沟油变成了令人担心的“去向不明”。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的打击力度,但由于暴利驱动,依然有相当一部分地沟油流入不法渠道。
在英国,地沟油几乎全部用来生产生物柴油和发电。为保证原料供应,英国环境署规定任何个人和餐饮企业均不得随意处理废弃食用油,必须交给有特许经营执照的合法废油收集者。英国卫生部门还经常对饭店、餐厅、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抽查,若餐厅不能提供地沟油去向的合法证明,将面临严厉处罚。相比我们,英国对于地沟油流向的监管,更多地盯住提供方而非收购方。
只有制定周密的地沟油回收制度,并辅之以严格的监管,才能从源头上确保地沟油不会流回百姓餐桌,并为生物柴油企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供应,真正让地沟油变生物柴油成为利国利民的朝阳产业。此外,国家也有必要为生物柴油顺利进入石油销售企业的燃料销售体系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避免石油巨头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借口,将合格的生物柴油拒之门外。
就本案而言,希望中石化承担起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尽快将生物柴油纳入自身销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