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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新防线 违法金额逾百万元

时间:2014/12/5 15:57:06 来源:长江日报

今年4月1日,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进驻的“联络员办公室”挂牌。这个机构的设置,探索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办案衔接更有效的运作机制。

由此,武汉食品药品安全常态化法治防线提升至新水平。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保障安全在于实施最严格监管、最严格的依法治理。伴随着机构改革的完成,我市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体制形成;与此同时,最严格的法治实施急待推进。

近两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联手,破除执法壁垒,实现行刑衔接,全力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市民食品药品安全建立起坚强有力的法治防线。

设置联络员办公室,实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协调、快速联动。

联络员办公室,两部门大员上阵,人员全面融合。公安部门侦查支队一名副大队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总队一名大队长共同负责,双方各配两名联络员,每日进驻,推进办案。

这个机构的设置,实现公安与食品药品监管两部门信息资料互通共享。全市14万多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信息资料相关信息对接,投诉举报线索、行政处罚线索和刑事违法案件线索共享。

这个机构的设置,确立双方定期会商、协调制度,适时联动。会商大、要案的查办进程,找出各方出击的方向,确定联合行动方案,及时协调联动。

这个机构的设置,使两部门联手行动、优势互补,促进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有效、快速查办。食品药品违法专业性强,作案越来越隐蔽,公安部门有信息搜集、案件侦查、强制措施等特定职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现场取证取样、抽检、食品药品危害程度定性等方面有专业力量,行刑结合,协同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设置不到半年,效果显著。截至10月底,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17件,罚没款1478万余元,案件数、罚没金额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187%和257%;食药监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1件,检察机关批捕19人。

我市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实现了“史上最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泽发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在于两方面,一是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规范合法行为;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行政。探索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使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落到实处,健全这一机制势在必行。

联合办案

联络员办公室体现了药监、公安部门的优势互补:一是行动互助,公安为食品药品执法保驾护航,协助违法案件查处,提前介入涉嫌犯罪案件调查处理;药监为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撑。二是线索互补,利用公安信息平台、情报导侦和药监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对接,及时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势和特点做出研判,实现案件精准查办。

——武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张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手段越来越隐蔽、规模越来越大,跨省市、跨区域、网上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必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有效对接,建立行刑结合的联动机制。

联络员办公室在市级先行先试,收到良好的成效。我们将完善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环节的监管执法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建立行刑合作办案信息平台,为建立行刑衔接长效机制提供支撑。

——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总队长 金汉林

研讨案情

案例>>>

冒名“周黑鸭”地下制假网上销售

去年9月上旬,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陆续接到多名顾客投诉,称在“周黑鸭”淘宝网店上购到假冒食品。

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这些投诉的顾客是在“武汉周黑鸭网络量贩店”、“周黑鸭网络直营店”等9家淘宝网店上购买的“周黑鸭”,而这9家淘宝网店并不是公司官方网上直营店,所售“周黑鸭”为假冒伪劣食品。

对于这一线索,公安与食品药品监督两部门反复会商,成立专班,开展调查。

2013年12月中旬,民警调取了涉案网店的相关证据,并确定了销售假冒“周黑鸭”淘宝店的经营者身份和所在地。

随后,江岸区城乡结合部岱家山附近,一个生产加工假冒“周黑鸭”窝点浮出水面。

今年4月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总队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立“联络员办公室”,摧毁这个黑窝点成为联合出击的目标。

4月3日,武汉警方出动20余名警力,联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开展抓捕行动,在江岸区堤角、百步亭景兰苑出租屋内,一举抓获嫌疑人9名。

武汉食品药品执法总队二大队大队长李振介绍,当天查获假冒的“周黑鸭”食品时,现场加工环境恶劣,里面污水横流,调料桶随意敞放在墙角,异味熏人。

执法人员查封扣押假冒周黑鸭食品10300袋和一批包装材料、冰柜、抽真空包装机及食品原料。

现场检查发现,该窝点楼上几台电脑,参与网上售假,网站几乎和正规网站无异。

犯罪嫌疑人程某某、邓某某、裴某某被批捕。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制售假冒周黑鸭食品违法金额逾百万元。

对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目前已纳入《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中,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已与阿里巴巴、淘宝的经营者进行有效沟通、交流。

药水浸泡毒豆芽脆嫩光鲜

市民举报 4个作坊被捣毁 5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今年以来,警方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执行,缴获毒豆芽10.75吨以及大批有毒有害的添加剂,共为企业挽回损失近3亿元。

今年1月初,有市民举报,市场上有许多药水豆芽销售。所谓“药水豆芽”就是有毒豆芽,使用一系列药水浸泡生长,豆芽看上去光鲜脆嫩,且保存久、不易腐烂,但食用后对健康造成危害。

警方和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先从市场上搜集有毒豆芽,秘密跟踪送货人,最后追踪出生产窝点。1月14日,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出动执法人员4组配合武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同时对在江夏区大桥新区、洪山区青菱村、江夏区龙泉街、洪山区青菱乡等地从事豆芽生产加工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了突击检查与控制,同时捣毁4处生产窝点和3处销售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共缴获毒豆芽达10.75吨。

一处窝点位于江夏区大桥新区柏木村。嫌疑人刘某交待,去年8月租下200多平方米房屋,建豆芽生产作坊,先买便宜的黄豆、绿豆,放入塑料大桶,添加抗菌素、AB粉等非食用药剂进行漂洗除壳、促进发芽。在生长阶段使用营养剂、增白保鲜剂,再用漂白剂漂洗后销往市场,每天出货约1吨。

警方称,这些作坊使用的药水,都是禁用于食品生产的廉价货,长期在作坊工作的人多患有皮肤病。

如何识别毒豆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介绍,从外观来看,毒豆芽的看相更好,外形饱满、更长、更白,但闻起来可能有化学药水味。民警称,不法作坊主为去除药水味,在最后环节使用漂白剂进行漂洗。由于漂洗流程粗糙,最后残留在豆芽上的就是漂白剂。这些漂白剂通常含有荧光物,使用识别假币的荧光灯照射豆芽,如果有荧光反应的,可断定是毒豆芽,市民不要购买,还应向公安机关举报。

目前,市人民检察院已批捕涂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网上一条龙生产销售护肺假药

家族式制假团伙落网

今年3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接到举报称,一团伙长期在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一带生产假药,并利用网络广告,虚假客服电话,物流公司货到付款等方式进行大量销售。随后,警方对此线索立案侦查。

4月至8月期间,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发现,张某某、张某某等伙同天门“体哥”、“老邓”等人,在既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无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联系网站做虚假广告,另一张某某冒充医生推销假药,并进行售后服务,刘某通过天门市邮政EMS、宅急送等物流公司向全国各地发货。

9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黄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联合出动,对分别位于我市东西湖区、硚口区及黄石的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获“生物杏仁养肺舒”、“生物护肺养生舒”等假药4000盒,经统计,涉案金额约300余万元。

张某某等5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已被刑事拘留。

点评>>>

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罗莉:

与前些年药监、公安在查办案件中的被动对接相比,“联络员办公室”的设立,形成了双方主动合作格局。一方发现线索后,通过联络员办公室向对方通报了线索信息,双方随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方案,联合行动,案件查办得非常顺利。

如查处宝和信公司一案,食品药品执法总队以上级转办函为线索开展调查,经过两个月的艰苦调查取证,发现宝和信公司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巨大,涉嫌犯罪。

随即将案件资料移送武汉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在后期到外省市侦查过程中,市执法总队又派专人予以配合支持,提供技术支撑,保证了案件及时查处。

武汉食品药品安全

历程

链接>>>

行刑衔接

2000年

公安部门派干警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公,参与重大案件调查、涉嫌犯罪案件移交等工作。

2012年2月

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成立,专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2013年3月

国务院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随即,武汉在全国率先启动食品药品机构改革。

2013年9月

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成立,主要职责为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

2014年1月22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商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关问题。

2014年4月1日

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驻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联络员办公室”挂牌。

办公室职能

■联合会商

■信息共享

■案件双向移送

■大案要案协查联办

办公室职能

协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办案计划,找出各方计划上的交叉点和联系点,对能够且需要各方共同实施的行动,及时组织协调。

组织开展查处大要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的联合行动。

协调对同一案件的定性、处理、处罚及适用法律法规等问题存在的分歧。

交流大、要案查办和专项整治信息,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及时传递、交流、通报重要的违法案件。

组织办案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和办案手段,及时沟通经济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及时交流各方在选案、办案、定案等方面的好经验。

定期或不定期曝光各方共同查办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震慑不法份子。

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和传递通报。双方注意搜集了解在违法行为侦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并互相通报。

参与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侦查、稽查专项行动的研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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