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将严查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成瘾”药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称,近年来,青少年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问题日益严重。近期,国内发生多起因滥用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成瘾甚至致死事件。经过检查后发现查明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弄虚作假,蓄意造成大量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流失。
同时要求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密切协作,尽快查清药品流失数量、参与人员和企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相关地区公安机关接报后,要积极介入案件调查,查实药品真实流向,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将对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