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家住水濂山附近的李先生在超市购买到了已经霉变的冷藏包子,尽管最后超市方面同意赔偿,但李先生仍心有余悸。据李先生介绍,8日晚上6时,他在超市花了20多元购买了某品牌的两袋冷冻包子,但没想到打开吃的时候已经霉变了。随后,李先生拿着霉变的包子来到该超市要求退货。
昨日,该超市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向李先生表示了歉意。“经检查,顾客所投诉的两个产品均在保质期内。”该负责人表示,超市方面已将问题货品撤货,并已通知厂家调查跟进。该负责人称,对李先生将按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昨日,记者走访了东城、南城等多个大型超市发现,冰柜达不到储存条件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超市冰柜上面则连温度都没有显示,消费者只能凭感觉选择。而在超市选购产品的消费者大多数都不会对照商品的储存条件和保质期。
对此,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产品超过了保质期那肯定是不能销售的,但是如果在保质期内出现霉变等肉眼能够直接看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允许销售。而对于在保质期内,但储存温度没有达到的产品,该负责人表示,可能还需要用技术手段进行检测,否则也很难判定是否合格。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也提醒,如果发现购买到了过期商品或者变质的商品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向商家索赔,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