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在“福喜过期肉”事件余波未平之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日发布《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实行风险食品24小时紧急召回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意见稿规定,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
其中,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实施召回的相关情况,供公众查询。
对于一般召回,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的,可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