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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儿”安全离不开社会共治视野下信息公开

时间:2014/7/22 20:21:47 来源:法制日报

“舌尖儿”又出事了,这次爆发食品安全危机的是一向标榜良好的卫生形象和用餐环境的洋快餐们。被曝使用过期肉的涉事厂家为美国企业福喜集团旗下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其供应客户几乎囊括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德克士、星巴克等多家洋快餐连锁店。

一时之间,一片哗然。就在整整一个月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提请审议。草案明确提出,要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的一大亮点还提出了社会共治的理念,要求通过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实现社会共治。

针对此次的“过期肉”事件,多位法学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修改过程中,很多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食品安全关键在于预防,信息公开能发挥的作用应聚焦于此。与此同时,对违法行为也应当加大处罚,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公开对确保食品安全尤为重要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肖卫兵副教授说,“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提到食品安全问题事关群众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必须‘零容忍’。这就需要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者间的联动,授权社会力量充分运用信息公开的力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虽然我们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位阶不如法律,在和上位法冲突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显得力不从心。”

肖卫兵认为,尽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草案中涉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定很多,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提出一些宣传报道要求,但是这些规定仍需要继续完善:

首先,草案只是强调了信息发布,并没有授权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公众依申请公开权,不利于客观、真实、公正的舆论监督。其次,即使赋予公众有权申请查阅,主体不能仅仅限于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应被纳入被申请公开对象范围,负有答复公众申请的义务。尤其对于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国有企业更是如此。上海的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肉事件就是一个警醒。再次,还应规定商业秘密适用例外。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其他失信行为,应该规定其不属于商业秘密,受制于应当公开。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集中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不良信息,公众有权免费查阅。

此外,肖卫兵认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库的不良信息之保存可以设定一定年限,超过主动公开年限后,将之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接受公众的申请。“不能通过实时更新将历史上的不良信息简单过滤掉,损害公众的知情权。现有食品安全法并没有体现这一有限遗忘精神。”肖卫兵说。

风险交流比信息发布更重要

“政府首先应当充分认识到、然后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让公众逐步认识并接受这样一个理念: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食品,所谓‘安全’,只是一个风险概率意义上的问题。”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认为,“食品安全中的信息公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实是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公开。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也不应仅限于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修订草案中所设置的政府单向的信息发布制度,而应当是政府与公众之间就食品安全风险的双向交流制度。”

据媒体报道,此次“过期肉”事件曝光后,上海市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表示将共同彻查严处,依法一追到底,查处情况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政府的这些举措,刘文静强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发布,首先要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信息。“当有关食品安全的疑问出现时,政府应当做的是赶在谣言四起之前,主动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包括:食品中的添加剂可能导致的副作用的概率;保健食品的推荐适用人群、推荐食用的方法、计量和存在副作用的概率;比如食品所含污物及农药、化肥等残留的安全剂量和相对安全的个人单位时间内累计食用总量,等等。对任何个人就食品安全提出的质疑,政府应当在公开的平台上及时予以回复。如果政府发布信息足够及时,与公众的互动足够有说服力,‘谣言’是不会有市场的。”

刘文静认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官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除了传统媒体外,政府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现代信息交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建立有效的互动机制,对公众的所有提问均及时公开回答。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办副主任徐彩晶则认为,食品安全涉及农业、水利、食品加工、贸易流通等多部门,信息公开的前提是各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也要充分共享,以便形成完整的食品可防可控信息追随链条。

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力度和效果仍需加强

事件经曝光后,食药监管部门立刻突击检查该厂并指示全国各地封存该厂生产的所有产品。福喜集团发表声明称,该事件系“个体事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涉事洋快餐们亦纷纷发表声明,称将全面下架并封存来自上海福喜的问题食品,并积极配合调查。但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快餐店仅对由此造成的断货表示“歉意”,未就其未能发现并阻止劣质产品上市致歉。对于这些商家的法律追责也成为问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制办法规处龚岳伟接受采访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食品的生产、进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有日常监测相应的规定。同时,不管是相关法律,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日常监测信息也都应该有公开规定,包括所有环节应当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公开。但仍曝出食品安全问题,说明制度上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龚岳伟认为,首先,日常监测力度和效果仍不够。即仅有制度规定,而对执行该制度规定的程度无规定或无限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管与被管的力量悬殊,无法满足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管要求,违法行为被查到的概率低,商家当然会有侥幸心理,因此,当然会有事件发生。其次,处罚手段和力度仍不够。不管是食品方面,还是信息公开方面,很多法律规定都只有“应当”、“不得”,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却并不明确,导致企业在比较“应当”和“不得”后,在利益驱使下,还是按照“不得”去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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