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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民署食安中心为业界推出《保存食品纪录指引》

时间:2014/7/4 7:31:39 来源:澳门民署食安中心

澳门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推出《保存食品纪录指引》,让业界了解有关保存食品纪录的重要性及具体的操作方式,协助业界依法履行保存食品纪录的义务,为建立本澳溯源机制做好基础。现时已就有关指引陆续向业界讲解及收集意见。

食品安全重于预防,食安中心除了日常的管理巡查、风险监测评估、与公众传达交流,亦持续向业界推广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为有效追踪食品来源及去向,本澳《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义务保存进出货纪录。中心为协助食品业界依法做好保存纪录的义务,推出《保存食品纪录指引》,让业界了解保存食品进出货纪录方式、纪录的内容,以及纪录的保存期限等,为建立本澳溯源机制做好基础,以便若发生食品事故时,能更快地了解食品的来源及流向,防止问题扩散并作出及时跟进。

由于有关指引关系到业界的日常操作,中心透过不同方式逐步向业界进行讲解并收集意见。早前已就指引的内容徵询业界团体意见及举行了多场简介会;亦印制了小册子,并陆续派员到本澳食品场所进行讲解及收集意见,以更全面了解业界的诉求。此外,中心亦透过巴士车身广告、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宣传声带等进行宣传,以加强公众对保存食品纪录的认知。

根据指引内容,食品进出货纪录的内容应涵盖食品的日期、食品的来源资料、食品的描述,以及食品的数量等。业界可自行订定适合的保存纪录方式,例如保留单据或发票、保存手写或电子交易纪录、或参考由民署提供的保存食品进出纪录表范本等。同时建议保存期为三个月或以下的食品应保存最少三个月的纪录,保存期三个月以上的食品则应保存最少二十四个月纪录,以便有效追踪溯源。

有关指引除了透过食安人员到食品场所派发,亦已上载至食品安全资讯网http://www.foodsafety.gov.mo,欢迎业界就指引内容提供意见。而网上亦有一系列针对业界的卫生及操作指引以及为市民而设的食安常识,欢迎业界及市民浏览查阅,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认知,共同维护本澳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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