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市民购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案件,被告彭泽县马当镇思思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陈某600元。
6月10日,陈某在思思超市购买了一箱标价60元的方便面,回到家拆封后发现该箱方便面已过保质期。陈某即刻返回店内要求赔偿,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该箱方便面十倍的赔偿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