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法利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病死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卢明福等6人审查起诉。
经查,从2010年3月开始,卢明福和卢明球共同出资,在玉林市城北私设了屠宰场及冷藏库,从玉林市各乡镇以每斤1至2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猪,雇佣卢瑞才等人屠宰死猪和清理猪肉,再把猪肉运到菜市场以每斤4至5元的价格售出,或者运到一些肉联厂销售,从中赚取“黑心钱”。
今年2月19日,卢明福等人被查获。执法人员当场收缴死猪29头及冷藏库的猪肉约3吨。经玉林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这批猪肉都是病死猪肉,含有多种病毒,人食用后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据嫌疑人交代,他们每天能卖出病死猪肉300多斤,有时甚至多达400多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