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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超市内烂水果以次充好 削价后销售现象普遍

时间:2014/4/2 9:21:28 来源:绍兴网

   现在天气逐渐转热,水果也成了一种不易储存的商品,但有点腐烂的水果到底能不能吃?这种销售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投诉】

   超市销售“烂水果”,欺诈消费者

   昨天,市民干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干女士说,前天晚上她女儿从世纪联华城北店买了几袋水果回来,说超市有些水果在搞促销,她捡了个便宜。可没想到这3袋水果拆包后,除了其中两三个还勉强可以吃外,其他全部被干女士扔进了垃圾桶。

   “以前搞促销打折往往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所卖东西并非有问题,但现在不好的东西也通过促销来售卖。烂水果是不能吃的,超市怎么还可以卖呢?”干女士说,这些水果全部被塑料袋包装好根本没法挑,最后买回来等于是一堆垃圾。她觉得商家这样做是在欺诈消费者,除非他们明确注明是“烂水果销售”.

   干女士说,这样的经历她已经不止一次碰到,前阵子她买了一些有黑点的芒果回家,可一剥皮却发现根本不能吃。“上次7.6元/千克的桂圆我看见很多老头老太太在抢购,可我一看很多都是变质了的,根本就没法吃。”干女士说,“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已经提至三倍,她认为此事应该给超市方一个教训。

   【记者调查】

   A.“烂水果”削价售卖很普遍,变质照卖

   事实上,这种有点腐烂的水果被包装后廉价销售并非个例。昨天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区多家超市和水果店,发现“烂水果”削价售卖已成行规。

   记者看到,这些水果有的堆放在筐里,任由顾客挑选。而这些水果,售价普遍比同类水果要便宜不少,有的甚至打着“买一送一”、“特价销售”等牌子。

   在城东供销超市记者看到,一些诸如枇杷、草莓、提子等时令水果分别用塑料盒包装,上面用保鲜膜密封着,有没有问题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在欧尚超市,称重柜台旁边放了几筐卖相不好的水果。记者看到这些水果标着“苹果6元/千克”,火龙果“8元/千克”.别看价格便宜,苹果基本都有烂疤,火龙果上面有些腐烂,而一筐香蕉最多只能挑出几只腐烂不明显的。

   而在干女士反映的世纪联华城北店,不少卖相差的水果分别用塑料袋“打包”并分别标价,墙上写着“处理水果”.但记者看了看,这些水果虽然价格便宜,不用称重,有的只要1元多一袋,但大多“惨不忍睹”.在鲁迅路上另一家超市,苹果作为“特价水果”被放在柜台上销售,价格6.76元/千克,但仔细一看几乎每只都是烂的。

   B.“烂水果”不少被“美容”打包

   有市民反映,其实烂水果如果能“明码标价”进行销售也就算了,或许看见烂了,消费者根本不会去买。可最怕的就是有些商家有意安排,把一些烂水果进行“美容”包装,让大家觉得这些水果和平时没什么两样,最终上当受骗。有的甚至一“打包”后当作好的水果拼盘销售,其实都是从烂水果中“截取”下来的。

   究竟这种情况是否属实?昨天走访中,记者也以消费者的身份在超市购买了几种“美容”水果进行比较实验。在一些超市中记者看到,有的水果被“打包”后,用保鲜膜密封,从光泽上根本看不出有什么异样。而超市也并未标明这些是“处理水果”,打开包装后才知其真面目。

   记者分别买了一份标有“水果打折”标志的塑料盒装的枇杷和提子,另一份是没有标志的塑料薄膜封装的“山楂”.记者观察到,正常的枇杷和提子零售价都是39.6元/千克,这两份分别标着“10元/千克”.透过塑料薄膜往里看,因为只能看到一个面,每个枇杷基本完好,可打开后发现,6个枇杷全部都有烂疤,有的甚至有龟裂;而提子,翻到另一面,很明显不少都有变质现象。而山楂则稍稍好一些,只有几个是烂掉不能吃的。

   在国商、润和等商场的超市内,记者看到同样有一些水果被“打包”销售。看记者在查看一份变质的“提子”,工作人员说,“这是它自己掉下来的呀,又不是我们故意把它弄烂的。”

   【业内说法】

   真正腐烂的水果不会卖

   针对干女士的情况,世纪联华城北店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平时因为顾客挑拣以及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些水果卖相很差,所以他们一般当天就会对此处理,到晚上进行打折销售,最低能打到1折。他表示,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其实有些卖相差的水果里面还是好的,浪费也是可惜的。他表示,如果这样的水果真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找他们反映。

   “我们超市管理比较严格,一般不会出现这个情况。”沃尔玛城市广场店水果部的陈主管表示,有瑕疵的水果他们很少销售,除了一些硬果类的硬伤、碰撞的苹果、梨,腐烂的坚决不卖,而水果切开销售也只是为了方便,水果是新鲜的。“我们每天都是在监控下操作的,每天都有统计的,不可能以次充好。”陈主管说,仅水果这一块他们每天的损失达2000~3000元,基本都是腐烂、碰伤、指甲印等水果。

   对此,华润万家生鲜部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水果分两种情况处理,瓜果类碰伤、挤破等会打成“拼盘”销售,但真正意义上不能吃的烂水果肯定是扔掉了,这部分水果占比在10~15%左右。他表示,“受伤”的水果,他们会“降价处理”,以减少一些损失,但都是直接放在柜台,消费者认可后可以选择,而不是包起来销售。而对于梨、苹果等出现水斑的变质水果,他们不会销售。

   【相关观点】

   “包装”烂水果误导了消费者,要承担后果

   烂水果究竟还能不能吃?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士。有医生表示,因为水果在腐烂过程中有害微生物容易快速繁殖,会产生大量毒素,并通过果汁向未腐烂部分渗透扩散。因此,认为只要把霉烂部分切除仍可食用的想法是错误的。

   “烂水果的亚硝酸盐含量很高,长期食用更会引起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恶化。”这位医生说,烂水果食用容易引发肠道疾病,造成腹泻、呕吐等情况,老年人更应该引起重视。因此,消费者在选购这样的“处理水果”时要谨慎,不能贪图便宜。

   那么这样的销售方式是否涉嫌“新消法”规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新消法”规定“7天退货”排除了4种情况,其中水果也是不允许退的一种,原因是水果属于“鲜活产品”.他介绍,商品分为预包装产品和鲜活产品,预包装产品在保质期内应该保证产品质量,有问题应该可以退货处理。但诸如烂水果,因为缺乏权威鉴定,往往在维权上缺乏依据。因此,他觉得,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讲,应该对商家的“烂水果包装销售”行为进行谴责,奉劝商家能诚信经营。

   “若是故意为之,则涉嫌欺诈,市民可以投诉,一经核实应该按照‘新消法’予以处罚。”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百坤就此表示,商家在销售处理水果中部分变质必须向消费者说明,消费者可以有选择权,但如果通过包装的形式故意遮掩,虽然仍标以“处理水果”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肯定是欺骗了消费者。因此,商家明知有问题的水果销售,又不明示,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这种方式就属于误导了消费者,应该承担后果。


相关搜索: 绍兴 超市 烂水果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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