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镇江3月18日电(通讯员 杨磊 张磊)以租来的养鸡棚为幌子,实则雇佣他人制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猪、牛肉制品,案发时当场查获2500余公斤制成品。近日,犯罪嫌疑人刘克伟被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刘克伟今年41岁,曾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于2012年5月15日被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后的刘克伟伙同其妻肖庆梅以每年2000的租金在丹阳市皇塘镇张埝村新中里租用了一废弃养鸡棚。在养鸡棚内,刘克伟在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便雇佣段某某、张某某等人使用烧锅、白色塑料桶等工具,通过添加工业盐、工业双氧水、片状氢氧化钠、明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将回收的冰冻牛肚、牛心、猪肚等原料加工成成品猪、牛制品后进入市场销售。
2014年1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丹阳市质监局在该“黑加工点”内当场查获牛肉、牛肚、猪肚等猪、牛制成品、半成品达2300公斤和腐烂牛肚270公斤,以及工业双氧水、明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共计167公斤。
据刘克伟供述,生产加工各种猪牛制品的流程大体相同,都是先化冻,再水煮,然后清洗晾晒干后装入食品袋,只是加工不同的猪、牛制品所添加的禁用添加剂有所相同:添加工业盐主要是为了加大咸度和使肉发色,加工业用双氧水是为了给肉制品漂白、去臭等,加工业用片状氢氧化钠是为了给肉制品泡发、增嫩、增滑等,过明矾水是为了使肉制品卖相好。而具体添加标准为每百公斤原料加工业用双氧水三两多、加工业用片状氢氧化钠一两多、加工业盐半斤多。
截至案发时,除去被执法机关扣押的猪、牛肉制品外,刘克伟等人已将250余公斤成品销往常州等地。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刘克伟及其妻肖克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44条之规定,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除刘克伟被批捕外,其妻肖庆梅已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