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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名称概念模糊 老翁称被误导起诉商家

时间:2014/3/14 9:38:22 来源:重庆商报

商报记者 韩政 实习生 张智明

由于买的产品未在醒目位置标明是调制乳,南岸市民强大应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昨日下午,南岸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对庭审进行了微博直播。

重庆商报讯 昨日下午,南岸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标签名称是否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成为当天庭审双方辩论的焦点。

据了解,今年73岁的强大应家住南岸窍角沱一村。去年5月至7月,他分三次在南岸辅仁路一超市买了某品牌的“优益+牛奶”三盒,共花了58元。强大应后来发现,该产品其实是一种调制乳,在产品外包装醒目的位置,却看不到“调制乳”字样,只有在侧面产品类型一栏中,用很小的字体标明是调制乳。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产品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产品没在醒目位置标明是调制乳,而是使用概念模糊的‘优益+牛奶’。”强大应认为,该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对此,被告认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未明确规定调制乳为专用名称,该产品的真实属性就是牛奶。因此,包装上使用的标签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已尽到审查义务,不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原告强大应则称,作为一名消费者,首先是从产品的标签上了解产品的属性,当时自己看到外包装上标注的“优益+牛奶”,还以为是鲜牛奶,可拿回去后仔细一看,原来是调制乳,此举显然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而被告认为,该产品属于合格产品,不存在误导消费者,也未对原告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原告诉讼请求的货款损失没有事实基础,不应获得赔偿。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南岸区法院利用新浪、腾讯“重庆南岸法院”官方微博平台,图文直播了此案庭审的全过程。

得知庭审微博直播,强大应高兴地说,其实自己不在乎商家能赔多少钱,通过微博直播,能让更多的消费者关注产品质量问题,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也能对普及法律知识,建设法治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不接受法院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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