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生食蚶类食物引起食物中毒的案件,被告人周某等三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昨天,上海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2013年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及炝虾等生食水产品。近年来食品安全监测结果显示,在毛蚶中检出甲肝病毒。为保障市民健康,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仍有必要在本市禁止生产经营。 去年8月,市民王女士与朋友相约到平凉路的“长脚海鲜”饭店吃饭,席间点了银蚶、毛蚶、炝虾、扇贝等海鲜。其中毛蚶、银蚶是生食,仅用开水烫过就被端上了桌。就餐当时,一行人并未感觉不适。次日凌晨开始,王女士等人相继出现了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随后大部分人被确诊为食物中毒,中毒原因正是食用了“长脚海鲜”饭店供应的已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违禁生食水产品。
经调查,“长脚海鲜”饭店属无证经营。 2011年起,周某弟弟从军工路海鲜市场内个体摊贩处购入毛蚶、泥蚶(俗称“银蚶”)等蚶类并经加工后在饭店内出售,同时,还出售炝虾和醉虾。
根据《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和2013年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的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及炝虾等生食水产品,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季节性禁止生产销售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庭审中,周某坦陈:“知道毛蚶、银蚶是禁止销售的,但为了赚钱,还是销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