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TBT/N/TPKM/154号通报:预包装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
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台湾地区FDA拟议规管预包装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保久调味乳、乳饮品、保久乳饮品、乳粉、调整乳粉的标示,以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品中所含成分的充足信息。
该法规拟于2014年7月1日实施。评议期为通报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