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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黑屠宰场在动监部门知情下出售检疫猪肉

时间:2013/12/10 10:04:45 来源:辽沈晚报

  这是一个黑屠宰点,猪肉瓣上却盖有“沈阳市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章”,未经检疫的猪肉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再走上百姓的餐桌。

  这个黑屠宰点位于沈阳新民市大柳屯镇。

  令人不解的是,当地动监部门称:他们和当地政府都知道此事。

  接爆料三访黑屠宰点

  11月中旬的一天,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接到爆料:新民大柳屯镇有个黑屠宰点,每天凌晨一两点钟开始宰猪,少则十几头,多则几十头,猪肉全都流向周边市场。黑屠宰点主人叫王某某,这一带要宰猪必须到他家,不然就别想在市场上卖。王某某声称,他家“上面有人”,什么事都能摆平。

  11月20日上午,记者第一次来到大柳屯镇。由于爆料人手机停机,无法联络,记者只能自行寻找。

  在镇里大市场前,路边有不少卖肉摊,记者向卖肉者询问屠宰的地点时,引来的是怀疑的目光,没人肯说。

  记者看到肉摊上的猪肉瓣上都盖有一个圆形章,但字迹看不清。记者问这肉是哪来的,业户指着印章说,肉是经过检疫的,没问题。

  11月27日,记者第二次来到大柳屯镇,还是没能与爆料人取得联系。问过多个路人,都不知道屠宰点。最后,路边一修车厂的工人说,“食品站”(原镇里的一商业机构)里面屠猪,可以去那看看。

  按这位工人的指引,记者终于在镇子边上找到“食品站”。这是一个连大门都没有的院子,房子边上的圈里有猪。附近一工厂的人证实这就是屠宰点。

  回到报社后,记者将所掌握的情况与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了沟通。

  12月4日晚10时,记者会同执法人员第三次前往大柳屯镇。

  12月5日零时5分,记者一行到达大柳屯镇,车辆停在距屠宰点300多米远的路边。屠宰点里一片漆黑,只有附近一家工厂里还有亮光。

  记者与执法人员徒步来到屠宰点,里面似乎没有人,圈里传出猪的哼哼声。

  凌晨1时48分,一辆摩托车远远驶来,进了屠宰点大院,接着一窗户透出了昏暗的灯光。

  凌晨2时,屠宰点房上的烟囱开始冒烟了。

  凌晨2时50分,又有几辆摩托车从另一个方向驶进大院,屠宰点里的灯全亮了。

  凌晨3时10分,一阵猪的嗥叫声从屠宰点里传出。

  凌晨4时,突查行动开始。

  现场实录

  污水四溢 气味难闻

  一进屠宰点,难闻的气味扑面而来,地上污水、血水四溢,泥泞得难以下脚。

  一口冒着热气的大锅边,两名男子正在给一头猪退毛,一头电昏的猪倒在锅边上方入口处,几头已宰完的猪挂在架子上,一名男子正在收拾下货。他边上有一个脏兮兮的桶,上面飘着红红的沫子,夹杂着一些异物。干活的人说,这是猪血,过滤一下就可以了。

  见有人来,一位自称姓杨的老板开始打圆场,来到所谓的“办公室”里。

  墙上挂满“规章制度”

  办公室有十多平方米,一面有窗,其余三面墙上几乎挂满了关于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生猪屠宰检疫规范、消毒入库防疫制度、工艺流程等内容的板子,落款全是“新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的墙很黑,但这些板子看上去还很新。

  其中有一块板子上写着“驻场动物监督检疫员”,单位一栏是“新民市于家窝堡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一栏,“检疫员高某,监督员邢某某”。

  现场还找到一个“沈阳市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章”,上面的号码是“38”号,杨老板称,这是盖在猪肉瓣上的。

  来了一个“摆事”人

  凌晨4时50分左右,一个膀大腰圆的男子走进办公室,称自己是这里的老板,“不会差事”,并表明是来“摆事”的,兜里还揣了不少钱。

  来者正是爆料人所说的王某某。“我们还没算好该要多少钱呢。”执法人员一句玩笑般的话,让他再也没敢提要“摆事”的事。

  “不在这里杀猪会挨收拾”

  这时,又有一名姓张的男子出现在屠宰点里。记者问其是做什么的,他说是来取肉的。记者问,在这杀还得花钱,为什么不自己杀啊?他回答说,那可不行啊,(这一带)只能在这里杀,自己要杀就得挨收拾(没收肉)。

  对话

  杨老板:屠宰点没手续

  北国网、辽沈晚报:这个屠宰点有没有手续?

  杨老板:没有。

  北国网、辽沈晚报:动检部门知道这里不?

  杨老板:知道,他们有时也来一趟。

  北国网、辽沈晚报:他们来干什么?

  杨老板:告诉别私屠乱宰病死猪啥的。

  北国网、辽沈晚报:都谁过来?

  杨老板:他们俩都过来(板子上的高某和邢某某)。

  北国网、辽沈晚报:镇里知道你们在这里宰猪吗?

  杨老板:知道,也没说过什么。

  北国网、辽沈晚报:那个“定点章”哪来的?

  杨老板:先前留下的,不扣(盖章)会没收(肉),所以一直在用。

  北国网、辽沈晚报:动检部门知道你用这个章不?

  杨老板:知道。(停顿一下)咱自己的事,不能往别人身推,都是我自个的责任,我认罚。

  北国网、辽沈晚报:墙上这些东西是哪来的?

  杨老板:是动监部门给的,先前留下的。

  北国网、辽沈晚报:动监部门还收费不?

  杨老板:还没有,高某和我说过到年底你给我们点(钱),但一直还没给。

  北国网、辽沈晚报:你干多长时间了?

  杨老板:我是从别人手里接过来的,干了还不到一年。

  动监部门:我们和政府都知道

  12月6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负责大柳屯镇动物检疫的于家窝堡动物卫生监督所邢所长。

  邢所长告诉记者,他们知道这个屠宰点,但这是一个未经“定点办”批准的黑屠宰点,不具备检疫资格,局里也不允许给检疫。

  邢所长说:“大柳屯镇方圆百八十里没地方杀猪(正规的屠宰场),(当地)政府也知道,解决不了老百姓吃肉问题,就这样,政府可能考虑到这事……他(黑屠宰点)就杀吧。可能是……也许……但这是我的想法,事实上(黑屠宰点)也存在这么长时间了。”

  邢所长说,他们从未到过这个黑屠宰点,也不存在收费的事。可“没去过”的邢所长又对记者说:“这个屠宰点也没多大,一天就宰个三五头猪。”

  邢所长说,从这个屠宰点出来的猪肉全都没经过检疫。那个“定点章”是商业部门的,不是动检部门的检疫章。

  记者问,黑屠宰点私屠乱宰你们不管,那你们这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到底负责什么啊?邢所长说,除此以外的动物检疫。

  北国网、辽沈晚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相关法规

  从重处罚

  今年5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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