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时间:2013/12/4 9:15:05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昨日在首都之窗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规定,新建居民区应当配建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其用于经营蔬菜的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面积的三分之一。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功能,将被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中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方案中要明确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位置、建筑规模等内容,要在住宅买卖合同中约定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交付条件。在居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时,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要投入运营,最迟不能超过1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

    《办法》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将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投入运营的;(二)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经营蔬菜面积少于总经营面积1/3的;(三)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四)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经营2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

    《办法》还指出,已建成居民区蔬菜零售网点不足的,可以调整其他商业设施功能,恢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改造废弃的原配套设施,购买、租赁有关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采取这些措施的,可以采取在特定区域设立周末菜市或者早晚市、设置流动售菜车等方式弥补蔬菜零售网点的不足。(记者 刘洋)


相关搜索: 北京 蔬菜 零售 管理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