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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过期”酸奶索10倍赔偿

时间:2013/11/22 11:24:35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 (记者 陈郁 通讯员 江晓峻 杜敏) 近日,栖霞区尧化门工商所接到了这样的一起投诉,一位消费者在辖区内的一家连锁超市购买了好几罐酸奶,买回去之后发现酸奶过期了,于是第二天便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十倍的赔偿。

  “这位消费者索赔的购买凭据一个不少。”尧化门工商所副所长罗智刚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投诉人一来工商所,他就认出来了,因为他就是一名职业的打假人。为了确保超市的过期酸奶不再进行销售,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被投诉的这家超市。在这里执法人员没有发现过期酸奶。

  随后工商人员找到超市方负责人进行调查,超市方表示,这酸奶确实是他们超市销售的,但是这个批次的产品应该已经全部下架了,而且让他们感到奇怪的是,如果有“漏网之鱼”也不会存在这么多过期的产品在货架上。

  几天之后,超市方给予了答复,他们邀请工商部门查看了销售台账、下货记录以及现场监控记录后真相“浮出水面”。原来投诉人早在几天前提前购买了酸奶,等到这批酸奶过期之后,又在超市购买新的酸奶,然后将过期酸奶与新酸奶进行掉包,向超市进行索赔。

  “他们利用的就是超市条形码无法读出所售商品生产日期的漏洞进行作假。”南京市栖霞区工商局副局长郭庆文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种“掉包”作假维权的事情在他们区已经发生不止一次了,在一些正规大型的超市很多作假者在监控录像和商家完整的记录中现了形,工商部门对于这种作假行为是要严厉打击的,也会将这种所谓的打假人列入信用黑名单。

  不过郭局长也坦言,这些作假者十分狡猾,他们吃透了诈骗立案的标准,因此“索赔”的金额都不高,多数都在几百元或是一两千元,根本不到诈骗刑事立案的标准。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针对这种情况,一些超市已开始试行与公安部门数据联网,对一些经常作假的打假者进行身份“备份”,将这些不怀好意打假者“诈骗”的数额进行联网累计相加,以达到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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