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是“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
来自上海高院的统计,2011年至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刑为每案28.33万元,其中判处缓刑的有6人。而在此次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罚金刑均明显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刑则提高到每案374.33万元,没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有猪肉、食用油、月饼、卤味熟食、小龙虾等,消费人群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影响范围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上海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形成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三重一严’,定罪从重、主刑从重、财产刑从重、严格控制非监禁刑适用。”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强调。
据介绍,昨天通报的6起案件呈现四大特点,即涉及食品均为群众生活用品,社会危害严重;个别食品企业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无证小作坊、小店面危害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多为警方与执法机关主动出击、现场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