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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致产妇不能喂奶 婴儿的奶粉费谁买单?

时间:2013/11/1 9:39: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法院判决医院为4万余元奶粉费买单

长江商报(记者 沈右荣 通讯员 辛法)孕妇在医院接受剖腹产手术后,婴儿顺利产下,但孕妇大出血,不得不连续接受两次手术,并住院治疗。因孕妇受伤住院,导致无法给婴儿哺乳,婴儿的奶粉费该由谁来买单?

医疗过错致分娩后连做两次手术

2010年12月16日,家住新洲阳逻的陈某足月到原新洲第二人民医院生产。当日下午4时许,医院对其进行剖腹产,术中分娩一男婴。当晚8时许,陈某术后苏醒突感不适,并出现尿血等症状,两小时后血量增多。

次日凌晨1时许,医院对陈某腹部进行第二次手术,发现腹部大量积血,诊断为右阔韧带血肿,后转院至省人民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回到新洲第二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当年12月28日,医院聘请专家对陈某进行第三次剖腹手术。2011年1月13日,因新洲第二医院改制,陈某未愈出院。

去年12月27日,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原新洲第二人民医院对陈某的医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陈某右阔韧带血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E级。

两日后,该鉴定所还出具鉴定书,陈某损伤未构成人身残疾,务工休息时间150日,护理期限60日,后续治疗费6000元或据实结算。

拒绝赔偿奶粉费医院被告上法庭

由于赔偿意见不一致,今年3月6日,陈某向新洲法院起诉,要求原新洲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其中包含43720元的婴儿奶粉费。

原新洲第二人民医院在答辩中,对因为医疗过错造成陈某受到伤害表示歉意,但拒绝赔偿婴儿奶粉费。

法院审理时,重新认定了陈某的经济损失,因陈某的医疗损害未构成残疾,故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酌减了交通费等诉讼请求。

■判决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奶粉费

案中争论焦点,婴儿的奶粉费到底谁来买单?法院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排除了陈某自身身体原因,是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陈某受到身体损害,是直接原因,因此,医院应赔偿陈某婴儿的奶粉费43720元。

最后,法院判定,原新洲第二人民医院赔偿陈某损失89918.48元,包含有43720元奶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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