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9日公布了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加强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及使用可可粉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近年来,一些不法厂商利用可可壳等磨成粉冒充可可粉加工生产食品,其质量及卫生状况无法得到保障。通知强调,加强对进口可可壳的检验检疫监管,对于以工业或其他用途进口可可壳的,进口商要在其中文标签或相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用途,健全进口可可壳销售流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