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通讯员张辉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两家经营火锅店的老板及制造地沟油的大厨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火锅店老板刘某伙同厨师将客人食用过的餐厨垃圾油脂制成“老油”。今年5月9日,有关部门查扣餐厨油272斤。2013年1月以来,另一老板郭某采用同样方法制造地沟油供消费者食用,郭某加工好的餐厨油241斤被全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