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昔日的“盐枭”出狱后重操旧业,以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牟利, 60余吨有毒食盐流入市场。被告人周超等8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8日上午,这起工业盐冒充食盐的加盐大案在睢宁县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的主犯、现年44岁的周超是睢宁县古邳镇居民。在1995年至1998年间,周超就已在连云港等地非法经营食盐1400余吨。被相关部门查处后,周超怀疑有人举报自己、为图报复又对四名“举报人”分别实施绑架和抢劫。2000年1月,周超被连云港市云台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2010年1月,周超因减刑被提前释放。
周超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因熟知制售假盐牟取暴利的内情,经与睢宁县古邳镇居民陈猛、苗瑞等人共谋,于2012年3月购买封口机等食盐包装加工设备,在睢宁县魏集镇、高作镇设立两个非法加工窝点,并通过亲戚关系招募了夏春升、李爱华、王萍等工人。
周超等人先后从宿迁市某公司以每吨400元左右价格购进工业盐120吨,分装至伪造的“淮”牌食盐包装小袋内,再以每吨2000元左右价格销售。2012年9月,这两个非法加工窝点被盐政稽查部门查获,当场查获未及加工的工业盐58.1吨,已有60余吨假冒食盐流入市场。周超等人所制假冒食盐销往睢宁及周边县市,睢宁县庆安镇的经销商杨红军、邳州市新河镇的经销商许宗亚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推销这种假冒食盐。其中杨红军销售15吨;许宗亚进货9吨,已售出2.5吨。
睢宁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超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使用工业盐作为原料加工食用盐并对外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猛、苗瑞、夏春升、李爱华、王萍等人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红军、许宗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遂法对上述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另外,睢宁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还根据“两高”关于从严惩处食品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精神,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加起诉参与贩卖假盐的“黑心商贩”6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