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酒类行业酒精门事件,塑化剂事件,少数企业采用酒精、香精加水勾兑冒充粮食蒸馏酒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21号公告颁布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国实施。该规范是我国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第一部国内贸易标准。
新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流通信息、酒类商品保护、宣传、监督与评价等7章。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对宣传推介以及服务规范提出了要求。
在“术语和定义”部分,规范明确了酒类流通的定义,划分了它与酒类生产的边界,并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的“随附单”以术语形式在规范中体现。在“服务”部分则强调了提供酒类品质保证的服务;强调了提供酒类信息可追溯服务;根据酒类商品特点,提出了酒类经营中应有必要的消费警示等。
在“经营”部分,规范强调在采购环节对相关资质证明和文件的索取和查验,以及通过签订采购合同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行业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对重新分装或预包装的行为,提出了“生产企业授权、全程记录、标签明示”三点要求;在销售环节,强调了酒类流通信息的记录,并对酒类电子商务提出规范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