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法研究所在京举行了食品安全法修改研讨会。食品安全法研究所副所长刘俊海建议,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刘俊海教授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扩张解释,对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市场禁入制度。
进一步整合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建立一套覆盖全国各个食品产业链、消费链的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让失信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无以立足。
刘俊海称,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与《食品安全法》贯彻不力密切相关。为降低违法收益、提高违法成本,建议执法机构对不法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在法定幅度内从高从严处罚的高压态度。
刘俊海强调,司法机关之间需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同时,也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强调分工负责、互相监督和制约,注意对刑事被告人的诉讼程序权利的保障。
刘俊海建议,正确处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对不法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既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更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刘俊海说,只有三大法律责任并行不悖,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教育、引导、保护与规范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