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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上吐下泻 想维权医院衙门一个都不能少

时间:2013/7/3 10:04:12 来源:大连晚报

  原标题 [外出就餐上吐下泻要想维权道道不少]

  大连晚报记者仰山 实习生郑应子

  饭店:

  不能光听消费者说,我们就赔钱

  食药监局:

  负责检查餐饮店卫生管理方面

  食安办:

  食客应第一时间跟疾控中心联系,还得去大医院检查

  业内人士:

  吃坏肚子维权不是一件简单事,疾控中心、医院这样的部门都得对此事进行检查、上报

  索赔

  饭店:拿不出证据,我们就不能赔

  食品安全无小事,近日,市民张先生和邻居刘大爷两家人分别来到甘井子区一家餐厅就餐,不料第二天,两家共7口人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严重的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的情况,之后两家人为了治病跑了五六天医院,花了近5000元。两家人都觉得他们有在同一家饭店就餐的经历,就餐后身体又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让自己食物中毒的罪魁祸首应该就是这家饭店提供的食物,他们决定向相关部门投诉,然而当他们以“食物中毒”为理由投诉该饭店时,却发现事情远没有想象的简单。

  就餐后上诊所

  巧遇邻居同病孩

  “儿童节那天,我们一家五口人陪两个孩子看完电影后,下午来到某广场一饭店就餐。”市民张先生说,当时他们点的是客人常点的东西,牛排套餐、比萨、蔬菜沙拉、炒饭以及饮料等,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8点多,全家7个人中有5个人出现了呕吐、腹泻、高烧的症状,这5个人包括张先生及其父母、妻子还有妹妹家的小孩。

  “我妹妹和小外甥原本已经买了高铁票回抚顺,却因为这次意外不得不推迟了行程。”张先生说,后来母亲回抚顺打了3天吊瓶,小外甥打了六七天吊瓶。虽然6月2日,他和父亲以及妻子去社区里诊所进行治疗,但情况不见好转。不得已三人又于6月3日晚打车来到某大医院进行检查,急诊医生在接诊后,对他们三人进行了验血验便检查,被确诊为急性肠胃炎。此后,为了方便治疗,三人在家附近诊所又打了五六天吊瓶,吃了不少药。

  “我们猜测可能是在饭店吃出了问题,巧合的是,在社区诊所打吊瓶的时候,碰上另一家来治疗同样症状的孩子,一问才知到,儿童节那天,他们也在同一家饭店吃过套餐。”张先生表示。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联系上了刘大爷。

  刘大爷说,儿童节那天下午,儿媳妇带着孙子也去那家饭店吃饭,结果第二天两个人就高烧、腹泻不止,小孙子一度烧到了39℃,到社区诊所大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在沈阳工作的儿媳回去治疗了,我带着小孙子在社区医院打了一周点滴,孩子一个星期都没能上课。”刘大爷说,他认为家人极有可能是在饭店吃坏了肚子。

  由于这个巧合张先生和刘大爷认为,饭店应该对此事负责。随后,张先生给饭店打电话沟通赔偿事宜,但遭店方拒绝。

  张先生说,他计算了一下全家五口人医药费就花了3400多元,刘大爷的儿媳妇和孙子治病也花了1000多元,他觉得不但这笔钱应该由饭店支付,连带着大人孩子的误工损失,打车费用都应该由饭店来支付。

  “但饭店却拒绝了我们的要求,他们表示可以给几百元的店内抵值券作为赔偿。”张先生和刘大爷都表示无法接受。“本来就都吃坏了肚子,谁能再要他们的抵值券。”张先生和刘大爷都觉得店方这是在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张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先是向甘井子区工商局投诉了此事,工商局热线告诉他此事归食药监局管,而后他又向甘井子区食药监局投诉了,没想到结果却出乎他们的意料。

  儿童节就餐后出现了呕吐、腹泻、高烧的症状

  两家的七口人在同一个餐厅就餐后,都出现了高烧、腹痛腹泻、呕吐的情况,饭店对此怎么看呢?

  近日,记者为此联系了该饭店店长,对方告诉记者,甘井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来他们店里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是店内管理没什么问题。“不能光听消费者说在我们这里吃出问题了,我们就赔偿吧。”王店长说,除非消费者能拿出相关证明,比如食物中毒的证明,否则他们不会为此赔偿。

  此前,他们愿意给消费者一些赠券作为赔偿,也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才这么做,并不代表他们的食物有问题。

  食药监局:没接到正规医院报告,无法支持消费者说法

  按照饭店的说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去他们那里做了检查,没有发现问题,这是否就意味着的食物没有问题呢?

  前天,记者来到甘井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采访。该局食化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接到张先生等人有关的投诉,也第一时间派人去进行了检查,先是查看该店是否有餐饮许可证,而后检查了该店食物进货台账、肉类食品的索证索票,也检查了后厨的卫生环境、冰箱的控制温度等,并没有发现在卫生管理方面有问题。

  6月18日,他们再次来到该店进行突击检查,也没有发现该店在卫生管理方面有问题。至于张先生等人提出的“食物中毒”方面的鉴定,他们无法给出,因为有关“食物中毒”方面的调查,他们针对的不是个体消费者的投诉,而是医疗机构的上报。

  “我们必须在接到医疗机构有关‘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上报后,才会和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第一时间来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该所的相关负责人说,疾控中心的人负责的是疑似食物中毒技术方面的检验,而他们负责检查的是餐饮店卫生管理方面的问题,两方面各司其职,在饭店检验检查完后,会分别写出报告上报给卫生监管部门。由于他们此前并未接到医疗机构有关张先生等人“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上报,因此按照程序,他们无法在这方面对餐饮店做出调查。

  医院:对医生广而告之

  "我们也对急诊医生说过是外出就餐引起的,他们也没上报啊?"听到回复,张先生不禁反问。大医院肠道门诊是否对"上报制度"知情?

  前天,记者联系上了张先生等人去做过检查的医院肠道门诊,一位医生告诉记者,医院确实有这项规定,像患者被检验为"急性肠胃炎"如果是外出就餐引起的,属于疑似食物中毒,他们会按照规定上报。但是有些患者在急诊就检查完了并没有转到肠道门诊,急诊医生是不是这个知情制度他们也不清楚。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院院感办,工作人员说,这个制度,他们对医生已经广而告之。

  业内人士:要想维权得是个"知情者"

  张先生说,没想到吃坏肚子找饭店讨个说法,竟然存在这么多说法,而此前他根本不知道疾控中心、大医院跟此事有着诸多联系。

  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坦言,吃坏肚子找饭店维权不是一件简单事,首先消费者得是一个对各方面政策都了解的"知情者",疾控中心、医院这样的部门都得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检查、上报,这才能得出有效结论,但由于医院并不属于疾控中心和药监局管辖,疾控中心和药监局也是并行的部门,因此这几个部门有效协作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食安办:去大医院治才可能被定性为食物中毒

  一般的投诉案件都是消费者向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对此进行调查,给出结论,而在"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调查中,按照食药监部门的说法,他们必须是接到医疗机构的上报后才能进行"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调查,真是这样吗?

  记者又联系上了甘井子区食安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启动"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调查确实是根据医疗机构的上报进行的,而且这个医疗机构不能是小诊所或者小医院,必须是有肠道门诊的正规大医院,因为小医院或小诊所是没有这种上报权限的。

  像张先生等在饭店吃饭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应该第一时间跟疾控中心联系,疾控中心24小时都有人值班,并会派人第一时间去餐饮店进行调查,进行菜品采样化验、对餐饮店里的刀、砧板、盆等进行化验。然后大医院在确定有3人以及3人以上有共同的在外就餐经历,发现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情况时,应该在2小时内向疾控中心和食药监局报告此事,以便让疾控中心和食药监局能够介入此事,进行调查。最终两个部门会将调查结果汇总到卫生监管部门,由相关专家针对这个调查结果进行评定是否为"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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