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根据此项法规的精神,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于今年4月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农产品进口的多项新规定。根据该法要求,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所有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注册备案,并且必须于每次出口货物发运前向FDA通报发运的货物情况,否则产品将被海关扣留。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还必须经过FDA指定实验室的检验。 另悉,自2002年2月11日起美国FDA要求所有向美国出口的公司(包括制造商、包装商、批发商等)必须在美国有一个代理,这个代理的职责是帮助FDA与外国公司直接联系,FDA有任何问题不是找外国公司而找此美国的代理,同时代理还将负责外国公司注册产品的FDA注册和每次入关前对FDA的通报。目前美国基埃奥检验公司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的美国代理(此代理不是代理产品,而是代理这类公司有关的任何FDA事务)。为帮助向美国出口上述产品的中国企业顺利完成其在美国FDA的注册登记及通报事宜;美国基埃奥检验公司授权北京联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其在华业务的独家代理。北京联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接受相关企业的委托,按照FDA的要求及双方商定的协议条款的约定,为企业完成其在美国FDA的注册备案、通报程序和进行产品检验等工作。
据北京联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需向美国FDA登记注册的外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类别主要有:1、酒和含酒类饮料;2、婴儿及儿童食品;3、面包糕点类;4、饮料;5、糖果类(包括口香糖);6、麦片和即食麦片类;7、奶酪和奶酪制品;8、巧克力和可可类食品;9、咖啡和茶叶产品;10、食品用色素;11、减肥常规食品和药用食品、肉替代品;12、补充食品(即国内的健康食品、维生素类药品以及中草药制品);13、调味品;14、鱼类和海产品;15、往食品里置放和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物质及制品;16、食品添加剂和安全的配料类食用品;17、食品代糖;18、水果和水果产品;19、食用胶、乳酶、布丁和馅;20、冰激淋和相关食品;21、仿奶制品;22、通心粉和面条;23、肉、肉制品和家禽产品;24、奶、黄油和干奶制品;25、正餐食品和卤汁、酱类和特色制品;26、干果和果仁;27、带壳蛋和蛋制品;28、点心(面粉、肉和蔬菜类);29、辣椒、调味品和盐等;30、汤类;31、软饮料和罐装水;32、蔬菜和蔬菜制品;33、菜油(包括橄榄油);34、蔬菜蛋白产品(仿肉类食品);35、全麦食品和面粉加工的食品、淀粉等;36、主要或全部供人食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