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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整治餐饮业价格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时间:2013/5/29 8:12:39 来源:中安在线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召开“合肥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示范点推进会”,今后,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鲜活水产品菜肴如只写着“时价”两字,没标明具体价格,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消费者发现菜肴样品与实际菜肴差距较大,可拨打12358投诉。

合肥市物价局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可以采取菜谱、价目牌(卡)、价目表、价目本(薄)、点心卡等标价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具体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但应经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监察机构监制,标明“价格监督电话12358”“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字样,如果没有标明,会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餐饮业经营者对可选择收费项目或者有附加条件的价格,应在醒目位置表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附加条件等。 ”合肥市物价局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说,餐饮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提供商品和服务。

提供自助式用餐服务的经营者,还应提供餐饮的品种或者范围、计价单位和价格。如需零售酒水、饮料、茶水费的,应标明其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凡未公开标示的,视作已包含酒类饮料、茶水费。

合肥市物价局副局长胡方林说,今年合肥市约有7000多件物价投诉,其中餐饮业约占5%,“今年五一之前,我们对一些违反明码标价的商场进行了处罚。 ”没有明码标价,还拒绝检查,不提供检查资料的餐饮单位,将处以10万以下罚款,对那些使用欺诈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的餐饮单位将处以5~50万元的罚款。物价局还会记录在案,将其列入价格失信单位,并在今年年底公布价格失信单位名单。

胡方林还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吃未明码标价的食品,在拨打12358投诉餐饮单位时,还应有收据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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