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一家油品企业累计销售熟牛油2600多吨,这些油都是从非法炼油作坊收上来的地沟油。昨天,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大地沟油案。当天上午,来自重庆、江苏、浙江等省市的26名嫌疑人齐齐坐上被告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25日,被告人花明贵在安徽省凤阳县濠梁路48号注册成立安徽省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2008年,该公司取得生产食用动物油脂的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开始生产火锅油,以凤花香牌对外销售。
为降低成本,自2011年6月17日至11月18日,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大量采购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不具备法定生产条件的个体作坊生产的非食用熟牛油。
据了解,该企业在采购原料后,碰上成色差的熟牛油直接当作食用火锅油销售。将外观成色较好,直接转手销售到其他食品生产厂家当作原料油使用。
据检方查明,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累计销售火锅油、熟牛油2638.376吨、销售金额2460.92775万元。销售到北京、上海三十余家食品批发市场。其中,仅销售到重庆邦明食品有限公司一家的火锅油、熟牛油就达1041余吨,销售金额901余万元。
本案被告人分别来自重庆、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等省市,均为个体从事炼油厂、油脂厂的私人作坊,其销售金额从670多万元到6万余元不等,检察机关均对其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鉴于本案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到5月17日左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