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为了谋取不义之财,竟将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不到一年时间销售假冒食盐40余吨。5月10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这名盐贩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家住安徽省萧县的农民高艳东为了实现发财致富梦,竟把心思放在贩卖假盐上,先后销售40余吨假冒食用盐给食品站、卤制狗肉和腌制咸菜的商贩。
宿州市中院认为,高艳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数量达43.1吨,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判处高艳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姚庆林 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