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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或追责 虚假广告宣传可判刑两年

时间:2013/5/5 9:10:28 来源:东莞时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昨日记者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副庭长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

  犯罪方式翻新 手段更隐蔽

  问: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

  答: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趋隐蔽。以前是在食品中掺入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现在发展到了采取技术手段,从有毒有害物质中提取出一些能够蒙混过关的物质,企图规避监管部门的检测。再有就是通过互联网、快递等方式进入流通领域,逃避监管。比如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现在不仅仅出现在食品加工环节,食品和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贮存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问题。

  与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犯罪分子往往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又相对独立,跨地区作案明显增多,犯罪活动中很少留下证据,追查源头犯罪障碍增大。只有加大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力度,严编食品安全刑事法网,才能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虚假宣传可判两年以下徒刑

  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如何从严惩处?

  答: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资金、许可证件、经营场所、运输、贮存、网络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等各种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明星代言,该担责的要依法追责

  问:演艺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这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明星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

  虽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般理解为不包括代言明星。

  但司法实践中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代言明星如果兼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要注意,“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宣传的,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搜索: 明星代言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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