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市一家商贸公司因销售假冒皇家礼炮威士忌、五粮液、剑南春白酒,付出了11.052万元罚款的代价。
今年1月底,福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福鼎市某商贸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的皇家礼炮威士忌、五粮液、剑南春白酒涉嫌商标侵权,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当事人于2012年7月27日从泉州购进假冒皇家礼炮威士忌4瓶、五粮液84瓶、剑南春12瓶,并分别以每瓶960元、780元、360元的价格放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对销售。上述酒类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鉴定,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4月26日,福鼎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11052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茹捷 通讯员 王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