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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万公关费“助推”发泡餐具解禁背后的灰色地带

时间:2013/4/3 9:21:03 来源:晶报

事件,也触发了晶报记者对“政府公关”行业的关注: 浏览各大招聘网站,不少企业都列有相同的招聘类别——政府关系专员。

其中,某大型民企招聘网站上,对该职位的职责描述为:负责管理和拓展相关的政府关系资源,建立及维护政企互动沟通平台。有知情人透露,其实,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也不管是国企或民企,“都有负责政府关系的员工。”

对于这项工作,接受记者采访的老总和高管们却都如此感叹:潜规则太多了,怎么也看不透。

周小清:我们被冤枉了,可说了谁会相信?

3月底,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在网上的曝光,引发了一场对“公关费”不大不小的质疑。

“当甲方或其所在行业……或者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发泡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400万元,前期支付服务费50万元....。”协议书里如斯表述。

巧的是,就在同一天,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1号令,决定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该目录将于今年5月起生效。

真的是450万公关费”助推“一次性发泡餐具解禁吗?两者“巧相逢”,到底是“纯属偶然”触发,还是“暗箱操作”作祟?民众在期待真相,更有网友如此定义:这应该是中国首个被广泛知晓的企业通过第三方游说政府的事件……

事件:

450万“公关”协议被曝光

连日来,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成为了网友们热聊的话题。

这份签订于2012年1月的协议,甲方是10家广东企业,乙方是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所)。在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企业联合体)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业务。

协议还约定:当甲方或其所在行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确认在行业政策解禁的过渡期间的临时性、有条件许可……或者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发泡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费400万元。该费用应当于上述任一事项完成或结果出现后的5天内支付给乙方。

“6-12个月内取得重大和实质性进展的,可根据进展的实际情况再延期6-12个月,直至约定委托事项完成。”记者注意到,上述协议还约定了委托期限,时间为一至半年。

协议之所以成为热点,是因为就在该协议被曝出的当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1号令,决定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该目录将于今年5月起生效。

这意味着,被政府关押了14个年头的一次性发泡餐具突然“刑满释放”了,即将可自由地生产销售了。

双方坦言协议书属实

曝光的协议书是否属实?让人意外的是,甲乙双方均坦言“属实”。

上述甲方10家企业中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这份协议书属实,并表示,每家企业拿出5万元,向律所支付了前期50万元费用。

被推入风口浪尖的乙方即君泽君律所也并未沉默。该所律师周小清在事件曝出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便承认这一协议属实。不过,他否认媒体报道中“公关费”的提法,称,费用主要用于媒体宣传。

对于媒体和民众们关心的问题,及甲方是否向君泽君律所支付了“事成后”的400万元尾款,以及450万元是否有助推发泡餐具解禁,周小清也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周小清还表示,发改委14年前发布禁止发泡餐具进入市场的行政法规是不合法的。发改委禁止发泡餐具属于行政行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关法律依据,并召开听证会,履行沟通机制。但当时,发改委并未按上述程序来做,只是讲到发泡餐具导致"白色污染",遂以此为由出台禁令。

发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到上述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同样处于舆论封口浪尖上的发改委,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应,也未对解禁原因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周小清:

“发改委被冤枉了”

事件曝出后,不少网友称发改委的缄口,恰好说明了有“猫腻”的可能。

对此,4月1日,周小清向晶报记者直陈其个人观点,连称“发改委被冤枉了”:”我们被冤枉了,可说了谁会相信?”

他提出,坊间对此事的各种揣测“对国家发改委不公平”,发改委其实很早就开始了对这项政策的研究,2012年12月,他本人也曾从发改委工作人员处获得信息:解禁工作已到了最后阶段。

他坦言,当时,受理企业委托后,他曾前往北京同发改委接触。“走到政府大楼前,不知道具体哪个部门负责,只好按图索骥,首先问办公厅,然后找到工信部,从节能司到消费品司,又找到发改委产业司”。

为何会引发浪潮般的质疑声?在周小清看来,一次性发泡餐具行业是一个被妖魔化的行业,绝大部分民众对这个行业并不了解,而事件又正好与社会诉求包括“环保”、“食品安全”、“反腐”等息息相关。

抛开一次性发泡餐具解禁的合理性问题,网友们更希望还原的,是律所与发改委之间到底发生了怎样的联系。

“别人不知道,我还能不清楚么。”周小清如斯回答。他称,清者自清,反过来看整个事件,网曝协议与解禁令一前一后露面,到底是仅仅巧合,还是有相关利益者故意为之,他也希望能有公权力的介入调查。

那么,在发泡餐具解禁过程中,律所到底做过些什么?

周小清说,他先后和产业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两次面谈,向其反映企业的生存现状。“沟通方式也是很正常的程序,除了当面进行沟通,还两次向发改委提请政府信息公开,先是申请公开在‘解读’公布后,发改委推动解禁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制定了哪些法规,随后还申请公开‘一次性发泡餐具’的毒性实验报告。”他说。

周小清称,此前,他曾拒绝了某国家级电视媒体要求作的专访。他认为,此次事件质疑声不断,实际反映的是当下社会中,政府公信力不高的社会现实:“律所确实需要挣钱,但我们有自己的职业底线,绝对不敢也不会逾越这根底线的,没有任何私下沟通和交往。”

同行质疑:通过律所向政府游说,非律所主业

事件曝出后,有网友发出这样的“感慨”:这是首个被广泛知晓的企业通过律所游说政府的事件。

这一《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是否符合规范?不少接受晶报记者走访的深圳律师都认为,从协议本身来说,并无违规之处。

不过,深圳知名律师梅春来,也指出了两个疑点。“律师只会收取律师费,一般是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没有‘公关费’的说法。”

他还提出, “另一方面,这份协议书的写法,从专业角度来说并不符合相关规范,法律服务的协议书,一般不会把服务的具体费用进行列举的。我很怀疑这份协议书的真实性。”

那么,律师代理企业去影响政府部门立法常见吗?

梅春来表示,在中国法律界,律师影响政府部门立法的事例不常有,”这种情况是很少的,在国内,利益集团会通过集团内部的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协会和组织去游说政府,通过律所来代理的,基本没听说过。”

怎么看待企业游说政府行为?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申玉峰有自己的看法。这位曾多次出国公干、办案的律师表示,在中国,企业通过律所向政府游说的情况并不多,这并非律所的主业。正常的途径应该是,通过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特别是通过综合性的企业联合会如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向政府反映情况。这样,方便政府从宏观上了解企业需求。

但他也提出, “我们不应该认为,企业应该完全被动地接受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反,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从而获取私人利益,应该进行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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