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奥运冠军庄晓岩与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奥运金罐案”二审在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庭上,庄的代理律师递交了当年《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参考消息》等报纸作为新证据,以证明健力宝赠与奥运冠军的金罐为纯金金罐,价值为4万元。不过,健力宝方提出,金罐本身是一件纪念品,当时的价值不可估算,且相关财务凭证也已无法找到。
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透露,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已开始关注此事。而民间律师团队也准备就庄晓岩的案件组成“奥运冠军维权团”,接下来要在广州举行专门研讨会。
庄晓岩方:多家媒体报道金罐价值4万元
关于金罐的价值,成为昨日庭审的焦点。南都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在健力宝集团赠送金罐当年,国内多家国家级媒体以及省级媒体都对该事件做了报道,并在报道中明确透露,该金罐的价值为4万元人民币。在一审时,庄的代理律师也曾当庭展示了从国家图书馆复印出来的报纸原件。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健力宝方律师承认相关文献资料来源的真实性,但是对于这些新闻报道中涉及健力宝金罐的所有内容不予承认。与此同时,律师还称,当年的报道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而不能纳入证明金罐造假的证据体系中,理由是因为健力宝集团从未通过任何形式向庄晓岩承诺过,所给予的金罐即为纯金金罐,更未将其价值估算为4万元。“庄晓岩当时如果知道金罐有多重,而且知道当时黄金的价格,完全可以估算出金罐的材质价值。显然,这个价值也远不止4万元。”
对此,庄晓岩的代理律师说,在当时的《中国体育报》健力宝特约的栏目中,也同样报道称金罐价值为4万元,遂反问说,“难道所有的媒体都在捏造事实吗?”
健力宝方:原采购账目已无法找回
健力宝方称,金罐完全是一个纪念品,是企业为了表达对运动员的敬意而赠送。然而这个纪念品最初在委托制作时其成本到底又是多少。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当年金罐或遭偷梁换柱。
对此,健力宝方律师反复辩称:“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目前已经无法查证。”并表示,当时的价值不可估算,公司的人员已经几乎全部更换,公司给了多少钱,发票以及财务都已经找不到,所以罐子的价格已经找不到。“因此现在我们也很难评估罐子的价格”。
庭审中,庄晓岩的代理律师还提出对涉案健力宝金罐进行价格鉴定的申请,但是遭健力宝方的反对,后者认为健力宝金罐的价值并非单单由制作的材质决定,而且与制作工艺和纪念意义紧密相连,因此其实际的价值是无法通过价格鉴定所实现的。
律师:将组成维权团
健力宝金罐事件发生后,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的何富杰律师便发起成立了“奥运冠军维权团”。在庄晓岩的“奥运金罐”案上,何律师认为,奥运冠军应该不是在乎这几万元的费用,她们需要得到尊重,她们曾经为国家流过血流过汗,“现在我们不能再让他们为了这些事情流泪。”
何富杰表示,接下来他们将要在广州就庄晓岩的案件开一个研讨会,届时会邀请北京的一些专家前来参加研讨。目前已经就此事和庄晓岩的律师达成了初步一致的意见。而昨天中午他也与庄晓岩本人通过电话,“庄晓岩本人对此表示感谢,根据她的态度,她应该是愿意接受帮助的。”
1992年
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庄晓岩获得柔道金牌,与当时的10余位奥运冠军一起获得健力宝公司赠送的“健力宝金罐”。
2011年8月
庄晓岩发现金罐出现裂缝,经鉴定发现金罐并非纯金,内层质地为银,庄晓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金罐只值50元,与当时宣称的4万元不符,在与健力宝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庄晓岩一纸诉状递上法院,要求更换为纯金罐。
2012年10月29日
三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庄晓岩包括赔偿及道歉等所有诉讼请求。庄不服,遂上诉至佛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