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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检查火锅生料 锅料名称应与成分相符

时间:2013/1/26 13:31:20 来源:厦门日报

春节将至,各种火锅料又开始热销。昨日上午,市质监局二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的火锅生料进行专项检查,暂未发现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仿生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注明  针对近日市民反映很多火锅料产品名称与其实际原材料相差甚远,“虾丸里面其实根本没有虾”的现象,质监人员昨日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产品标签的内容。“如果其配料表中确实没有虾肉的成分,但其产品名称又叫‘虾丸’,这就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属于不合格的标签标示。”质监人员指出,火锅料产品的命名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0月22日发布的《食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即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也就是说,诸如“蟹肉棒”一类的“仿生食品”应在其外包装上明确注明。

行业标准禁止火锅料“裸卖”

记者昨日随同检查时还发现,我市企业生产的火锅料都是包装好再销售,基本上没有拆包零售现象,但是在一些便利店或者农贸市场,就存在火锅料销售柜台拆包零售现象。据质监人员介绍,火锅丸类产品其实有相关行业标准禁止“裸卖”:《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2004)中明确规定,“没有包装的速冻调制食品不得销售,严禁拆包零售。”该项行业标准已经实施7年;而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肉丸》(SB/T10610-2011)中,同样有明确规定:“销售环节应配有冷藏柜或冷冻柜,不应裸露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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